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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闽全国政协委员:以民法总则筑起“生态墙”

2017年03月12日 23:32 | 作者:王惠兵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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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王惠兵)“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是中国民法典的灵魂,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在民法总则的统辖下展开。”住闽全国政协委员一直关注两会热点话题,3月9日上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在各自界别进行分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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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构筑民法典的关键一步。”李明蓉委员认为,任何法律在实践过程中都可能存在理解方面的问题,既要与时俱进,也需要司法者合理使用,建议民法总则制定之后,其他法律亦要跟着进行调整与完善。

黄维礼委员表示,我国要走向依法治国,必须要有完整的法典规范公民行为。民法是规范我国公民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民法总则(草案)的制定为下一步制定民法典提供了框架性的原则,对今后推进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住闽全国政协委员们达成共识,他们认为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尤其是民法总则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了私权保障,将使其真正成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可以说,民法总则(草案)在扩大监护范围、突出民政部门监护责任、细化撤销监护人资格规定等方面,与现行法律相比,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监护职能,使“一老一小”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同时,他们还对民法总则(草案)中提出将绿色原则上升为民法原则表示认同,认为这有利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遵守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对推进福建生态省建设也有积极意义。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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