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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购平台压低药价8%

2017年03月23日 10:46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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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将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以引导本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在此次医改中,亮点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药品阳光采购思路,而这一举措将降低8%左右药品价格。

如何降低药价

采购平台将实时预警药品过高价格

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解释道,所谓的阳光采购,是本市药品采购的一种新机制,是在原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坚持以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和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其方法是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将会下降8%左右。

对于阳光采购如何能降低药价,相关负责人指出,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将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引导本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实际上,在采购结果正式执行后,我们将实时关注全国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按流程动态调整药品的最低参考价格,并在采购平台中设置价格预警功能,实时预警过高价格。”

如何保证药品质量不下降

屡发违规广告企业 一票否决

对于药价降低是否会使得药品质量下降的担忧,相关负责人明确,在阳光采购过程中,药品质量将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存在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

同时,制定了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百分评价体系,并对医疗机构予以公布,在医疗机构遴选本单位用药时,要求必须注重产品质量,参照质量分值。

如何实现药品目录对接

社区与大医院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

之前,有市民反映尽管社区医院药品目录已经与大医院药品目录统一,但在社区仍拿不到大医院用药。对此,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医改后,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将合二为一,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

相关负责人承诺,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大医院药品上下联动后,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等基层反映集中的几个药品,本次阳光采购后患者均可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

但该负责人还强调,这并不等同于所有药品均能在社区使用。“社区卫生机构有自己的功能定位,其用药肯定要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原则、坚持四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药物优先原则。同时,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小,就像便利店一样,其销售的商品种类必定比大型超市般的三级医院药品要来得少。”

如何保证药企不断供药品

急(抢)救用药价格可随行就市

据了解,此次阳光采购,是北京以量换价的新举措,市卫计委表示,从生产企业参与度来看,市场预期较好,目前数据库中已有近3000家生产企业的4万多个产品,较现在医院可采购的产品数量增加了40%多。出现个别不愿意降价供应北京市场的品种在数据库中基本都有替代产品,足以有效满足本市多样化的医疗救治需求。

同时,本市阳光采购坚持分类采购原则,针对市场供应充足药品就是要降低虚高价格,但针对急(抢)救用药、临床必需不可替代药品以及突发供应紧缺药品,医疗机构可与供应企业自行议价,随行就市,不被价格限死,吸引全国性短缺药品保障北京的药品供应。

此外,还将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于在采购过程中,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违约行为,记入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两年内参加本市阳光采购的资格。

如何保证短缺药品供应

短缺药品监测站点实时收集短缺情况

在本次药品阳光采购过程中,针对临床救治必须且不可替代的低价短缺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只对其药品上市合法性的材料予以审核公示,不再对其价格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且供应价格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随时调整,缓解供应紧张的问题。

同时,本市在日常药品采购中,对于临床必需但市场短缺的药品,挑选了具有代表性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立了15个短缺药品监测站点,实时收集药品短缺情况。

据悉,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已建立协作机制,一方面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及时调整药品储备目录,做好药品储备工作,保障供应;另一方面协调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排产以满足临床需求。

针对市场长期短缺药,市食药监局还将鼓励本市企业进行品种仿制,并探索与外地在产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保障供应。

医保保障

医事服务费最低仅需自付1元

本报讯(记者 解丽)在此次医改中,市人力社保局强调,会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基础和调节作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支撑。其中对备受关注的医事服务费,门诊按定额报销、住院按比例报销,最低级需自付1元钱。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为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时享受同等医疗待遇,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新农合定点)均参加此次改革。这意味着近2200家的医保定点全部在4月8日零时实施新政,占到3600余家的近6成。

对于此次医改中备受关注的医事服务费,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医事服务费将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

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像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三级医院看普通门诊,经报销后需自付10元钱,而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则仅需自付1元钱。而对于住院医事服务费,则按本人住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同时,对于此次调整价格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市人力社保局明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同时,对阳光采购的药品也“阳光普照”,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此外,此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兜底保障

社会救助对象 门诊住院救助比例皆提高10%

本报讯(记者 解丽)此次医改中,为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市民政局同步印发《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将门诊、住院的救助比例皆提高10%,同时全年救助封顶线也同时上调50%。据悉,该政策于今年4月起实施。

据了解,我市社会救助对象可以享受的医疗救助项目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减免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服务。

新政策明确,将社会救助对象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的救助比例分别上调10%,政策调整后,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为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为85%;同时,将全年救助封顶线分别上调50%,政策调整后,门诊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住院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重大疾病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12万元。

此外,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

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医疗救助按原有政策执行,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

市民政局强调,社会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

据悉,享受医疗救助的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有三类: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含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人员。医疗救助项目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减免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以及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

监管保障

4条热线电话用于医改举报

为方便群众咨询、举报,将畅通4条热线服务电话。医事服务费问题和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卫生服务热线;价格违法问题,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举报,并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医保报销问题,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综合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市医改办表示,将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举报必查、违法必究,露头就打,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本版文/本报记者 解丽

编辑:赵彦

关键词:阳光采购平台 压低药价 降低药价 医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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