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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侯惠荣:别让“失独”家庭成“失助”家庭

2017年03月30日 11:29 | 作者:侯惠荣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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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自此,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到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纵观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多年来,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但计划生育导致的“失独”家庭问题也从部分个案变成了社会问题,成为社会转型过程中以及社会养老问题中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

虽然2013年国家提升了针对“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标准,但仍不能解决“失独”家庭老人生活、精神支柱双坍塌的问题。而且随着近年来物价上涨等现实因素的影响加强,几年前的补助标准,相对于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失独”家庭老人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来说,更加显得杯水车薪。因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保障机制。在相关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这类人群的需求,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基金会、志愿者、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等方面的作用,让“失独”者“后顾无忧”。

创新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形式。“失独”家庭是不幸的,尤其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失独”老人,更需要社会的关爱。可通过为失独者购买医疗保险、提高社保报销比例、失独时适当给予补偿、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等方式提供更多保障,让“失独”者老有所养。

以基层社区为载体,聚焦社会合力。对社区工作者进行相关技能培训,让他们深入到每个“失独”家庭中,深入了解失独者的生活、心理状况,建立心理危机化解机制,降低他们的精神风险。

为“失独”家庭老人设计专门养老服务。可通过在有条件的地区或社区,专门为“失独”者建立养老机构,给予特殊关照,请年轻的“失独”家庭和有一技之长的老人发挥他们的余热和能力,来帮助无能为力的老人。

(作者系民建中央人口医药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北京市朝阳区委副主委、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民建 侯惠荣 失独 家庭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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