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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政府失信重在追责

2017年04月06日 15:51 | 作者:舒锐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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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一份盖有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的执行决定书在朋友圈刷屏。这份执行裁定书显示,宜春市奉新县政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宜春市中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意味着,奉新县政府加入“老赖”队伍。奉新县政府陷入的这场信用危机,缘起于当地市政工程引发的合同纠纷。有媒体记者查询发现,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有470个,其中20个县级及以上政府22次“上榜”(4月4日央广网)。

法治社会中,生效法律文书应得到所有社会主体普遍地无条件执行,行政机关也不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以采取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罚款、拘留;将行政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强制措施。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甚至触及刑律。

在某种意义上,行政机关当老赖比普通法律主体更为恶劣,当行政机关带头不守法、得不到规制与惩罚,人们对法治的信仰或将消失殆尽。遗憾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却依然有470个政府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也意味着他们都存在能够履行却不积极履行的情况,甚至在被列入黑名单后,依然拒绝履行。

行政机关成了老赖,要么是行政案件,要么是民事案件。在行政案件中,政府要是败诉了,显然是存在行政违法,而行政违法本就是一种错误,已然让公民权利受到了损害,让法治受到了侵害,而在被认定为违法后仍然不纠正,则是一错再错、有权任性。在民事案件,政府要是败诉了不履行,要么是在平等交易中,拖延他人款项,甚至存在超预算支出;要么就是超出职责范围,从事了不应从事的商业行为。

可以说,每个政府老赖背后都有一段不得不说的故事。当一级政府成为了老赖,我们就有必要去关注这个“不能说”却不得不说的故事。而不能再像现在这样,当政府失信,则由法院将之列入黑名单了事。毕竟,将政府列入黑名单,对于债权人而言,其权利并未得到实质兑现;对于群众而言,也仅仅是过过嘴瘾,茶余饭后嘲笑两下而已,真正的违法者并未承担起责任。

挖掘故事、追究责任的职责须由当地人大及上级政府承担。有必要建立起政府败诉后不履行案件的报告制度,当政府败诉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履行的,都需要向当地人大及上级政府进行报告并说明理由。对于裁判文书执行内容为行政行为的,职责机关需要查清政府为何不作为、不整改。对于裁判文书执行内容为金钱给付的,需要查清政府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或者超范围从事商业行为。

我们更应考虑到政府资金往往是专款专用的,当专款用来支付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其他事项的,一级政府或将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甚至将无法正常履职,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利益,这显然并非法治的初衷。我们有必要通过财政预算制度及追责制度,一方面为败诉的政府兜底以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并维系政府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政府败诉的责任人员进行严厉追责。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政府 失信 追责 行政机关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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