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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刘华: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2017年04月07日 11:28 | 作者:刘华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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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于2005年开展试点,2009年全面铺开。在国家层面重视下,从各省到各市县均已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公、检、法、司等部门通力合作,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国家社区矫正工作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不够完善。一是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市县由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工作,而省直由省司法厅牵头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这种工作体制不利于省对各市县的统一组织指导和监督。二是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每年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形势分析会或联席会较少。工作联动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执行交付衔接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对部分矫正对象的追查、训诫、惩罚制度难以落实等。

(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不少基层司法所是“一人所”、“两人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保障、人民调解、政府法律顾问、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和解除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繁杂的工作任务致使司法所人员难以投入过多精力专司社区矫正工作。部分地区落实《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精神不够,引导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除了村“两委”成员和矫正对象近亲属等外,其他矫正力量难以组织,缺少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三)工作经费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地区没有一所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工作都是由基层司法所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短缺,一些亟需保障的项目如矫正对象手机GPS定位、专业社工招聘、矫正教育中心建设、办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经费还没有完全纳入保障范围。

(四)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重管理、轻矫正的现象。我省社区矫正方式方法比较单一,重管理、轻矫正现象比较突出。目前开展社区矫正主要是借助公益劳动、思想政治学习或者法制教育,活动形式单调,内容空洞,难以从心理层面进行深入矫正,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为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特建议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自身建设。一是建议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分别由分管省司法厅工作的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二是理顺省、市县上下不对口不配套的弊端。三是要加强基层社区矫正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矫正工作在社区的层面能够有序规范的开展。同时,要把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必要时,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基层司法所增加必要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岗位人员,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二、 切实加强公、检、法、司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基层党组织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都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负有重要和直接的责任,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机制,不断探索和总结、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机制、新措施,努力实现无缝对接,健全和完善信息共享、迅速高效的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帮扶活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 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硬件、软件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一批社区矫正中心,建立监管矫正、教育矫正、心理矫正等功能区,在每个功能区设若干功能室,配备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工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海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民建海南省委参政议政调研组成员)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矫正 社区 工作 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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