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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不能止于公开

2017年04月10日 15:49 | 作者:玫昆仑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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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2017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大幕拉开,数十个中央部门密集“晒”出各自的最新账本。今年中央部门将花哪些钱?备受关注的“三公”经费有何变化?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各部门的账本是否更透明?(见4月8日的中新网)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理应向社会公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可是有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顶风而上拒不公开。而今,中央部门集中晒“三公经费”,无疑是向社会作出的一项回应法律约束的承诺,也带了一个好头,相对于不公开者,无疑是一大进步、一种鞭策。

“三公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又来源于税收,纳税人理应有权知道自己所缴纳的税款用在何处,用出了什么效益。只有公开后,“三公经费”中哪些用得不合理,哪些不该用,哪些需要加大投入等,公众心中才有数,才便于监督,确保公款使用公正、合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推进“阳光政府”建设的步伐,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各地部门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既是回应公众的关切,更是打造“阳光政府”。这就需要各地政府树立民主理财意识,保障公众的合法诉求。将预算公开“明细化”作为一项制度抓好落实,还权于民。否则,“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仍然秘而不宣,违规违法的“三公消费”行为就会有禁不止。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如此庞大的公款吃喝数额,挤占了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令人纠结。因而,敦促各地政府厉行节约、节俭办事,遏制“三公消费”行为,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拒绝公开“三公经费”,除了自己好“暗箱操作”外,关键是缺乏问责兜底。试想,公开与不公开一个样,谁愿意公开?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如果对政府官员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就难保他们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从严治党,从严治官,便无从谈起。因而,对拒绝公开“三公经费”者,理应问责,对于完全不公开者,应摘其“乌纱帽”。

当然,公开“三公经费”,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腐败,遏制权力自肥,敦促机关干部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帑的良好作风,使“三公消费”回归到公众能够接受的合理水平,从而衍生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政治生态。这说明公开“三公经费”,不能止于公开。还必须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对于没有按照标准、项目、内容、程序和时间公开的地方政府官员进行问责。同时,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方便群众查询与监督,促进公开“三公经费”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公开 三公经费 政府 公众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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