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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日保: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2017年04月18日 08:54 | 作者:王日保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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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并多次对律师工作和律师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律师队伍的建设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讲话中深刻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律师队伍要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坚决贯彻党的重大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法治精神。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律师队伍。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体制,根据专业性高、服务性强、分散度大等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律师事务所应坚持政治学习和法律业务学习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党建带业务,避免“两张皮”。律师事务所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自觉把执业行为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大势中,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打造律师行业品牌。

二、 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生动实践

2015年9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强调要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强调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

改革是律师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律师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的成效直接决定着律师事业的长远发展。广大律师应树立改革思维,重视改革、拥护改革,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积极投身改革,把自己摆进去,从每一个案件做起,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要精准施策,围绕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律师执业管理、队伍建设等重点问题推进改革。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严格遵循《律师法》以及新修订的《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执业监督。

三、 坚持执业为民

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融入地方社会治理实践,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发挥矛盾润滑剂和调节阀作用。广大律师要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关注保护弱者,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广大律师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根本导向,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围绕重大民生项目组建专业团队、提供专项服务。

四、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也需自身硬”,律师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也要严格要求自己依法依规办案。律师队伍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业务素质,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以法为业、以律为师。要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践行“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修养,严守底线。在执业中坚持“知行合一”:“知”就是要学法、知法,提高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行”就是用法、守法,要深接地气,把法律的规定贯彻落实到执业活动各个环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政协委员,浙江朗铭律师事务所主任)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王日保 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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