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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清理和规范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2017年04月20日 15:19 | 作者:张国欣 |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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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从今年起,新疆将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加分政策。双语班考生和汉语言、民语言、蒙语言等其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报志愿、单独录取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据新疆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起,双语班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报志愿、单独录取,不再兼报其他计划。经过2015、2016两年过渡,双语班招生计划和录取政策都已得到保证,取消照顾加分不会影响高校对双语班考生的录取。为此,新疆决定从2017年起,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加分政策。

近日,北京、山东、内蒙古等多地教育行政部门相继公布了2017年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和往年相比,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加分政策普遍“瘦身”,而民族聚居地区政策更加完善和细化。

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加分政策“瘦身”

从目前情况来看,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加分政策有所“瘦身”。

譬如,北京市规定,从2017年起,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而在此前,北京市“少数民族考生”皆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山东省则从2017年起正式取消少数民族加分。

各省市今年对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调整,是对本地区招生改革方案的贯彻和落实。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12月,教育部、国家民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各地依据文件精神,先后出台本地区招考改革方案。

因此,今年加分政策的调整,也符合公众的政策预期。如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在2015年颁布的《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中,便明确提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执行至2016年,2017年取消。”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分政策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政策则更加完善和细化,加分范围也不仅限于少数民族,而是关照到了更大范围内需要政策扶持的群体。

湖南省对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设了全国性加分和省内地方性加分两个类别: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它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聚居区以及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仅限于省属高校。

在宁夏,不仅回族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户籍在宁夏南部山区八县的考生、山区学校实际就读的考生,以及由山区移民到川区的学生6年内报名参加高考的”予以10到30分的政策性加分投档。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项根据宁夏区情,与精准扶贫战略相一致的教育扶贫政策。

专家解读高考加分趋势:少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谈松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的加分政策简单概括就是,“少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奖励性加分会越来越少,譬如说艺术加分、体育特长加分,因为这种要求对农村地区是不太公平的,他们缺乏这种条件。但是,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性加分还是会保留,比如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的加分,这是需要特殊关照的群体。”谈松华说。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各个领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包括教育政策在内的具体政策上作出调整,是对‘差异与公平’这一历史性、社会性和情境性问题的回应。”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巴战龙表示,教育部门应主动公布调整政策的证据和逻辑,让公众进一步了解和认同调整后的政策。他也期待,社会科学界对高考政策调整予以更多关注,向社会发布更多基于证据的研究成果。(张国欣)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加分 政策 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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