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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多:沉默已打破 痛点尚未消

2017年04月21日 11:24 | 作者:谢雨 颜珂 卞民德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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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点尚未消

“就像紧紧咬合的齿轮,《反家庭暴力法》要运转流畅,少了谁都不行”

陪赵小月在派出所做笔录,湖南省妇联的工作人员窝了一肚子火。

赵小月已被吓破了胆,提出只想赶快离婚,不打算再追究男方责任。妇联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忍不住提醒几句,不想引来民警不满。他们搬出《反家庭暴力法》,但民警的回应更堵心,“我不知道这个法。”

这般遭遇虽是极个别,却也投射出《反家庭暴力法》落地的不易。宣传培训的不足,制度衔接的不畅,多部门联动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被寄予厚望的《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中坎坷不断。

告诫制度实施以来,陶品所在的派出所一共发了7份告诫书,其中5份起了作用。陶品坦承,越到后面,告诫书发得越谨慎,“一是法律规定告诫书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但家暴认定起来有难度,担心告诫书发出去要承担法律后果,比如施暴方不认可,有可能起诉公安机关;二是怕发了作用不大,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欧阳艳文认为,告诫制度的立法初衷是震慑,从法律上来说效用不如人身安全保护令。“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有责任的,而违反告诫则没有责任。最好是赋予告诫制度一定的处罚性质,以便更好地对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看似效用更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有现实的困境。

有一个案件,让刘群颇为无奈。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施暴者继续施暴。经过鉴定,受暴者的伤情已经达到轻伤程度。按照法律规定,施暴者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和法院却产生了意见分歧:公安机关认为,法院已经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应由法院直接处置施暴者;法院则认为,应按照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序,走刑事诉讼程序。

法官面临的现实困难并不止于此。湖南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黄燕说,员额制改革后,法官的绩效考核与办案直接挂钩,办理包括家暴案在内的家事案件耗时费力,还不受关注,如何调动和保护法官的积极性,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此外,家暴案件不适用一般的审判思维,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等等,不少法官反映,自己愿意做,但有心无力。

刘群举了一组数据:在担任家事庭庭长之前,她所在的民一庭全年办案数量6000多件,其中家事案件也就占1/10。这几年,家事案件总量相对稳定,其他案件数量却在快速攀升。矛盾显而易见——人少案多,法官的精力必然被其他案子牵扯;若家事法官专业化,绩效考核的指挥棒又对其不利。

更薄弱的环节,则是对家暴当事人的心理干预。

“我就是为了报复他。”说这句话时,张小荣(化名)脸上没有任何表情。被打毫无征兆,一个眼神、一个动作,都能成为丈夫李伟(化名)打她的导火索。常年在家里得不到温暖,怨气找不到出口,她便发泄到5岁的女儿身上,有一次门牙都让她打掉了。“老公爱女儿,我打不过他,只能打女儿,让他尝尝伤心的滋味。”

李伟的母亲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听说儿子家暴,上来就是两个耳光,罚跪反省。这种“惩罚”,在李伟的经历中早已是常态。从小耳濡目染,他在潜意识中已经接受了暴力逻辑。

“施暴人有时也是受害人,这种代际传递值得关注。”邱梦丹说,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习得,社会危害性大,“家暴中的目睹者,即便不会成为未来的施暴者,但心里留下的阴影可能终生难消。”

长沙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万锋提出,反家暴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文化、社会性问题,“现实中的痛点,正体现出社会力量介入的必要性——不仅是人手力量上的弥补,也是角色扮演上的补位。就像紧紧咬合的齿轮,《反家庭暴力法》要运转流畅,少了谁都不行。”

社会组织的培育壮大,仍需时日。在湖南,即便是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相对较好的长沙,也远未达到理想程度。以鑫晨社工中心为例,专业社工仅有1人,一年的个案服务数最多不过30余件,而咨询量却多达1500余次。以此测算,家暴干预的社工人手远远不够。

即便现实和理想仍有不小差距,《反家庭暴力法》还是让社会各方真正动了起来。正如欧阳艳文所说,“《反家庭暴力法》给了公权力足够清晰的法律依据,让受害者有了维权意识,也使得基层民警、社区工作人员、法官乃至普通人明白,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在社工和省、市妇联的帮助下,赵小月眼下转移到一个庇护所,静待法院的离婚判决。彻底走出阴霾或许需要时间,但生活已然翻向新的一页。

制图:李姿阅

编辑:梁霄

关键词:反家暴法 沉默 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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