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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巡组为何盯上“小角色”

2017年04月25日 16:33 | 作者:吴兴人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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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上午,中央第七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发现曾任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线索。经调查审理,查明其通过非法手段不当获利2.48亿元的事实,决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一个兼职委员,连厅局级干部也不到,中巡组为何盯上了这样一个“小角色”?仔细研究一下冯小树的身份,他是一身而二任,既是官员,又是“股神”。官员级别不高,“股神”收益却不小。冯小树一口吃成一个胖子,一把就捞进了几千万;其地位虽低,但对整个股市的危害而言,则远远超过了某些大贪官;其名声也许鲜为人知,其所作所为却惊天动地。他是证券业之树上的一颗毒瘤,是潜伏在证监会里的一个蒙面大盗。

这标明了“金融反腐”的斗争有深入展开之必要。早在去年10月,证监会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就发出警告,如发现系统内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有违规买卖股票的,一律顶格处理。但冯小树是两耳塞豆,跟本听不进去。他利用其职务之便,为其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参与非法买卖股票,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大大地捞了一把。成千小股民口袋里的钞票,一转手落到他的口袋里。冯小树暗暗庆幸自己手段之高明,做成一笔大买卖,获利一辈子也用不尽。但是,且慢高兴。你在下面做,上面有人看,你日前偷偷地做,日后中央巡视组在看,终于东窗事发。事发以后,冯小树2.48亿元的违法所得全部被没收,还被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加起来近5亿,这正是证监会在对去年公开承诺的践行。

在金融领域内,最危险的是监守自盗。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的责职之一,是为股票的正式发行把关。而作为把关人,冯小树自然能提前获悉上市公司的审批结果。这也就为他打开了牟取暴利的方便之门:在上市前突击入股,在上市后卖出。他是消息灵通之士,消息可以变为金银。他悄然打开金库大门,把股民的资产般到自己家里,一再获得成功。

《证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冯小树的所作所为,禁而不止,知法犯法,触犯了《证券法》的红线,没收其非法手段不当获利2.48亿元,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是完全符合《证券法》“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冯小树利用发审委兼职委员的角色发财,使我想起了一部名叫《激战运钞车》美国电影。该片讲述了运钞车押运员拜尼斯等人计划制造一次伪装的抢劫事件,从而瓜分掉数千万美元。他们为此制定了周密的计划,然而,一个小差错却让整个事件陷入了无法逆转的罪恶深渊──他们在藏匿钞票时,被一名流浪汉看见了。一名押运员为了保密杀死了流浪汉,而另一名押运员哈克特的良知与正义感却被激发,最后受良知及正义感的影响,成功挽救抢劫案件的发生,监守自盗者终于逃不脱严厉的惩罚。冯小树就是今日证监会里的“拜尼斯”,就是监守自盗的运钞车押运员。

类似冯小树这样的从内里蛀空的大蛀虫,在我们的金融机构里还有没有呢?有的。去年7月15日,证监会通报了时任新时代证券总经理助理罗向阳的行政处罚案和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行政处罚案,对其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朱炜明身为国开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多个账户操纵十只股票,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450万并处1358余万。十八大后,包括冯小树在内,证券系统至少有6人落马。包括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志玲、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证监会工作人员刘书帆、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和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而除张育军外,其余5人均“祸起”于发审。

前人已矣,但是,利之所趋,尽管不少人因落网而被罚得倾家荡产,照样有人“前腐后继”。捉出一个冯小树,是证券事业之大幸,但我们切莫以为金融业里就此天下太平。还有一批“冯小树”潜伏在证券、银行、保险业里。他们依然不会自动歇手。我们要继续悉心寻找,挖出一只又一只金融业里的黑手,毫不容情地把他们绳之以法。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小树 股票 证券 中巡 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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