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深·观察深·观察

“长寿食品”泛滥是对长寿之乡的透支

2017年05月04日 13:52 | 作者:何勇海 | 来源:东方网
分享到: 

被誉为“中国长寿之乡”的广西巴马吸引了众多病人和老人到来。然而,宣传有“长寿”功能的神力蘑菇、长寿河水、动物喷雾、氧吧洞穴却令一些民众慕名而来,失望而归。记者发现,一些来自长寿之乡的普通食品常被商家包装成“长寿食品”,其中不乏光明莫斯利安、太极水、巴马火麻等。律师表示,食品宣传明示或暗示功效,有虚假、误导之嫌。(5月2日《新京报》)

长寿之乡的普通食品被商家包装成“长寿食品”,确实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正如报道中一位专家所说,人的寿命受到很多因素影响,例如体质、基因、环境等,也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比如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水平。至于和“长寿食品”有多大关系,很难拿出科学的证据来证明。但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种“长寿食品”都不是长寿的决定性因素。所以,任何一种食品,都不宜宣传其有让人“长寿”的功效。

就拿广西巴马来说,其百岁老人数量多,有媒体宣传说,这“得益于当地拥有纯天然小分子弱碱性水、高地磁以及负氧离子含量极高的空气”。水土等外部环境对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会有一定影响,比如让人神清气爽、心旷神怡,然而,恐怕并不能达到让人长寿的程度。商家利用纯天然小分子弱碱性水、高地磁以及负氧离子含量极高的空气等等大做文章,将当地各色食品均包装为“长寿食品”,便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忽悠。

更重要的是,将普通食品堂而皇之地包装成“长寿食品”,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泛滥的“长寿食品”理应被依法查处。

除依法查处商家肆意炮制“长寿食品”的行为,还要反思对长寿之乡品牌的透支。据报道,从2006年始,相关方面共评选出76个“中国长寿之乡”,有耳熟能详的江苏如皋、海南澄迈、广西巴马、上海崇明……其本意“为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后来却成一些地方发展旅游的噱头,同时成为商家以“长寿”牌误导消费者的工具,在对外宣传中也就有意无意地夸大事实、大搞虚假宣传了。这样完全是一种竭泽而渔。

要消灭误导消费者的“长寿食品”,从根子上说,还得遏制急功近利地开发长寿之乡的行为。急功近利反会破坏原本可持续的长寿环境。据报道,近几年涌入巴马的旅游人数呈井喷式增长,由于配套处理设施跟不上,游客排放的生活废水对当地河流造成明显污染,以前的河水可直接饮用,而现在已不敢直饮。可见,长寿之乡过度开发,极可能给长寿区域造成灾难。而“长寿食品”泛滥,则会对长寿之乡蒙上又一层阴影。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长寿 长寿食品 食品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