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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学术造假须双管齐下

2017年05月04日 15:26 | 作者:张莹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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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肿瘤生物学》杂志刊登的107篇中国作者论文被撤下。我们不仅要追究论文作者的学术道德,更要思索深层次原因。

这批遭撤稿论文作者主要来自国内各大医院。但这种情况并非医疗领域独有,不少高校的青年教师也面临同样的困境。任由这种情况发展,可能会造成实践和应用领域人才的逆淘汰,优秀的教师不愿意教学,优秀的医生不愿意出门诊、做手术。

学术评价体系是造成此次事件的一个深层因素,另一方面,宣布撤稿的出版集团和期刊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多数严肃学术期刊接收投稿时采用“盲审”制度,即论文作者可以推荐审稿人,也可以注明需回避的审稿人,但这只是供编辑参考,不一定会被采纳。最终审稿人由编辑根据多方因素选定,审稿环节出了问题自然也应由编辑负责。

根据此次涉事《肿瘤生物学》杂志的说法,他们收到的是通过虚假电子邮件发送的冒名审稿意见。这从侧面反映出,涉事杂志不加甄别地采纳了作者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推荐的审稿人,不加选择地采信了作者或第三方推荐审稿人的意见,与严肃学术期刊的做法严重不符。这到底是因为涉事杂志对接收稿件程序内控不严,还是看到了中国的论文市场有意为之,甚至是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谋圈钱,值得进一步查究。

学术造假是对学术资源的极大浪费。要想杜绝学术造假,改革学术评价体系与加强学术出版行业监管必须双管齐下,两者缺一不可。

事实上,以往每一次爆出学术造假事件,也都伴随着对唯论文论的学术评价体系改革的呼声。但为何雷声大,雨点小?一方面,这由基础科研评价的特殊性决定,大部分基础科研成果无法与市场对接,其前沿性决定了对其评价只能由同行评议完成。另一方面,论文影响因子毕竟是一种具有可视性的量化指标,基于可量化指标的评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为干预,保障公平。

然而,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科技领域的日渐细分,这个评价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客观要求。用什么样的评价指标去替代论文数和影响因子才能更实事求是地评价应用领域的实践和技术型人才,是科研管理人员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而对于学术期刊的监管,不仅要学术共同体达成共识、制定更行之有效的学术规范,更需要出版、科技相关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不能让学术期刊成为“法外之地”。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学术 评价 造假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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