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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海舟: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机制

2017年05月05日 15:29 | 作者:包海舟 |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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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艺术与传媒分院 包海舟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一项重要组成内容。由于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因此需要形成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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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创业法律教育的缺失已经成为大学生创业成功的一个阻碍因素。当前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面临的主要困境突出表现在:大学生创业者群体数量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但创业者的法律素养普遍比较缺失,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在高校层面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在社会服务层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教育服务机制还未建立。

探究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机制缺位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创业法律教育本身涉及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不但涵盖常规性的基础法律问题,还涉及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因此,对大学生创业者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其本身是一个专业性高、系统性强的科目,需要特定的主体来承担,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第二,各个社会主体对大学生创业者开展专门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是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机制缺失的思想上的原因。无论是政府、高校、商业组织,或者是大学生自身,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均存在一定的偏差。第三,创业法律教育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虽然我国大学生创业者数量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但在所占比例上仍然偏少,这在客观上也影响了创业法律教育机制的形成。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机制的路径选择。高校是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主体。高校是法律教育资源的集合体,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特点,是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的起点,这些特质决定了高校是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因此,高校在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中起着主阵地的作用,不但对在校大学生,而且对于毕业生来说,高校仍然是其创业法律教育的一个重要机构。而在大学生创业的不同阶段,一般盈利性的社会法律教育机构以及商业组织内部的专门机构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上述三者可以相辅相成,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法律教育服务。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时机选择。在时机的选择上,创业前教育是高校创业法律教育的重点。创业中及创业后的法律知识服务一般由专业的法律人,比如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来承担,其原因在于此时的大学生创业者所需要的不仅是一般性的创业法律知识,而且需要针对性强的专业性法律服务。因此,我们可以将创业前的法律教育称之为预备性的创业法律教育,其主要功能是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创业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储备,以增强他们运用法律知识预防法律风险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具体教学资源配置。充足的法律教学师资是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目标实现的基本条件,高校在这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由于高校之间的具体情况各有差异,因此在师资配备时可以充分结合高校及高校周边的环境分步骤进行。对本身拥有法学院系的综合性大学,尽可能一步到位,成立专门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研究机构,吸收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教师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对于其他高校,可以先从引进法律教育的师资起步,尤其是在当前,利用高校分布比较集中的特点,可以从周边高校引进或者实现教学师资的共享。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大学生 创业 法律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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