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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1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年05月10日 10:17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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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监督站原站长成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6月端午节期间,成骥收受有关单位礼金。成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葫芦岛市连山区孤竹营子乡史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史庆祥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7年1月8日,史庆祥违规操办寿宴。史庆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马德新违规操办丧葬事宜问题。2015年11月11日至13日,马德新分别在双阳区和公主岭市为亲属操办丧葬事宜,违规收受礼金2.83万元,造成不良影响。马德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大兴安岭地区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晓秋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6年4月,杨晓秋擅自调整办公室,调整后办公用房面积为30.23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杨晓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鹤岗市市场物业管理处人事科科员张恩旭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4日,张恩旭驾驶公车带亲属去扫墓;此前,其曾被发现存在公车私用问题。张恩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江苏省大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工作处主任毕爱华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2016年4月至6月,毕爱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某学生家长所送现金和红酒,并两次违规接受学生家长宴请。2017年1月,毕爱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违纪款。

2. 泰州市姜堰区残联主任科员游庆宝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游庆宝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收受某业务关联企业的负责人礼品礼金等合计1.33万元。另外,其还组织到北京公款旅游,花费2.58万元。2017年1月,游庆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舟山市普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科科长兼执法大队教导员徐磊接受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11月,徐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余某某等人邀请,在舟山某娱乐会所进行娱乐活动,共消费2500元,由余某某妻子支付。2016年12月,徐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桐城市文化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桐城市文化馆私设“小金库”,资金共计51万余元,其中用于发放单位职工考勤费、演员劳务费等44.15万元。馆长张志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 蚌埠市禹会区财政局(金融办)原局长(主任)周传奇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春节期间,周传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5000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周传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局党组书记、局长(主任)职务,违纪所得被收缴。

3. 广德县盐业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县盐务局局长叶建辉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等问题。叶建辉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42次,累计金额1.1万余元;在举办儿子婚宴和孙子满月宴时,违规收受礼金4600元;2016年12月,退缴违纪所得。叶建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违规 警告 党内 处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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