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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楼市新政:新房3年不能卖

2017年05月16日 09:3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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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5日电 开封市人民政府网站今天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凡在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转让。同时实施销售价格监管,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一年内涨幅不得高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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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如下:

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稳定市场、稳定房价,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立开封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制度。

(一)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方式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以“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kfjs.gov.cn/)为载体,采用网络公示的方法,由市住建局负责。

商品房预(销)售信息销售场所公示:采用售房场所设立公示牌方式进行,由开发企业和销售企业负责。

(二)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内容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批前公示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楼号、层数。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批后公告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楼号、层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证号、预(销)售有效期。

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售房场所公示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商品房楼盘信息表、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三)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期限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批前公示:在受理及现场勘验无误后,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批后公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批准后,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售房场所公示:自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批准后开始,至售房结束。

(四)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的监督

公示、公告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市住建局举报和建议,市住建局负责收集并建立台账,经核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未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其商品房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市住建局停止其商品房预售许可。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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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品房 企业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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