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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宣传“蓝莓李果”为新疆特产 专家:没这种植物

2017年05月16日 10:32 | 作者:李栋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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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并不存在“蓝莓李果”这种植物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火车上销售的“蓝莓李果”生产商中,主要为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乌鲁木齐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

拨打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产品包装上的数个联系电话,对方均表示不了解情况,匆匆挂了电话。乌鲁木齐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则称,蓝莓李果是新疆特产,是李子在蓝莓上嫁接的品种。

4月27日,12306铁路客服告诉记者,“如果是‘蓝莓李果’就表明不是纯蓝莓。”

对此,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赵世伟总工程师解释,蓝莓是杜鹃花科越橘属植物,李是蔷薇科李亚科李属植物,“两种植物为不同科属,理论上是不可能嫁接成功的,目前国内也没有成功的先例。”

新疆林业科学院经济林育种专家张东亚研究员也介绍,新疆并没有“蓝莓李果”这种植物,全国范围内也没有相关物种,“蓝莓与李不可能嫁接成功,嫁接成功也不应称为‘蓝莓李果’,李枝嫁接在蓝莓树上,结的果也是李子。”

记者发现,面对乘客质疑,部分铁路线路销售的“蓝莓李果”已更名为“蓝莓味李果”,但新疆特产“蓝莓李果”依旧大行其道。

律师:产品标签涉嫌误导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认为,该产品用蓝莓图片及中文“蓝莓李果”标注在包装明显处,使消费者认定是蓝莓,但实际产品配料是李子,明显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识的内容应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认为,按规定,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他表示,蓝莓李果是虚构事实,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编辑:梁霄

关键词:列车 宣传 新疆 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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