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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购房、投资等方式落户

2017年05月19日 14:21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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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出台《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条件。同时,位于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大厂等及特定地区将严格实施户籍管理。这意味着包括燕郊在内的多个环北京“卫星城”居民将受到影响。

环京落户 有业、有房、有社保

近年来,面对北京房地产及户籍制度现状,越来越多在北京工作的人选择北京周边的市县居住,距北京市区大约30公里的河北燕郊便是最好的例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城镇化办副主任于文学介绍,此次《实施意见》的提出,是要找准城市非户籍人口落户瓶颈,尽快解决有落户意愿人群的落户问题。

据了解,目前河北各地市存在许多非户籍人员,《实施意见》也本着“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思路,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等多项政策与当地产业经济等发展需要,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于文学还介绍,《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河北省的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门槛”。

同时,由于河北与北京特殊的地理位置关系,《实施意见》中还明确提出了合理引导不同地区人口落户。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据了解,在这些地方要求外来人员需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本人和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记者了解到,根据廊坊市目前的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有房、有业以及5年社保”才可落户。此次《实施意见》中提到,各市在落实落户政策时,落户条件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3年。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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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北 大中城市 购房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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