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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京字画侵权案看开去 加强文化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017年05月23日 14:29 | 作者:曹蕾 |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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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强文化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近日,南京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名家字画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江苏书画界掀起了不小波澜。江苏著名花鸟画家喻某发现三家画廊的网站上公开销售假冒自己署名的8幅美术作品,其中5幅自己从未画过,另外3幅虽然画过,但网站展示的作品并非自己原作,遂以侵犯署名权及姓名权为由诉至法院。该案涉及美术作品真作与赝品的审查判断、在赝品上署他人姓名是否侵犯署名权等问题。近年来,江苏不少书画家被类似情形“着了道儿”,苦于取证困难、相关法律认定标准模糊等,对侵权人束手无策“干着急”。

当前,知识产权已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文化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但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举证和维权难度大,被侵权现象突出。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著作权、名称权和商标权的使用与保护,馆藏衍生品创意设计的版权保护,文艺院团和艺术创作单位创作作品的权利归属以及署名权、改编权、表演权等的行使,非遗的保护主体认定与权利行使,动漫游戏、IP开发等数字网络时代新兴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都是文化系统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焦点,近年产生的纠纷甚至诉讼案件也逐年递增。

为发挥知识产权对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文化系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全面部署。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保护意识,纳入中心工作,尽快制定关于加强文化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予以主动规划和通盘考虑。探索建立适应文化工作规律和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做到有办事机构、办事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开展。

开展登记统计,全面摸清家底。在文化系统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清理和统计工作,包括馆藏艺术品的品种、数量,组织创作文艺作品的归属、作者,文化企业的商标、专利、标识等。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开展知识产权确权、登记、评估工作,为知识产权的运用打好基础。

鼓励调查研究,扶持转化利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针对文化系统各领域的不同需求,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为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提供可供参考的“模板”。出台鼓励措施,支持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转化,尤其是适应文化+、互联网+新形势、新挑战的转化利用,对成绩突出的可以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开展示范试点,总结保护经验。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文化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探索针对不同门类、不同性质的文化单位、文化产品与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总结推广,建立符合文化系统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编辑:杨岚

关键词:文化 系统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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