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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社会“中间群体”的后顾之忧?

2017年05月24日 09:20 | 作者:蔡昉 | 来源:新华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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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缺陷的“中间群体”

关于中间群体,或中等收入者,或者国际上所称中产阶级的人数和比例的估计,其实从来都只是一个定义的问题,使用不同定义进行估计,通常导致大相径庭的数量结果。从学术界来看,有人尝试依据人口的主观感受来定义中等收入者,而更多学者则按照客观收入或消费水平定义中等收入者,后者之中又有以相对水平定义的中等收入者概念,以及以绝对收入水平定义的中等收入者概念。应该说,不同的定义分别来自不同的研究框架,有不尽相同的学术意图和政策指向,当然也就对应着不同的数字估计。

宏观层面的数字像是森林,每一个个人或家庭则像是树木。研究收入问题,关注的应该是人本身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获得感,所以不能只见森林、不见树木。

严格来说,前述按照不同定义所做的各种界定,主要还是人口学意义上的中间群体。从我们意图培育的、能够帮助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的中等收入群体来看,就业的安全性、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同步性、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的一致性、对消费升级换代的支撑能力等维度,需要得到特别关注。换句话说,人口学意义上的中间群体,如果不能真正转化为经济社会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尚不能发挥橄榄型社会的功能,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其中的一些群体还会成为新的贫困人口。

例如,一个值得关注且与人口变化趋势相关的中间群体是农民工。以其为典型,可以分析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群体,揭示什么样的改革和政策调整有助于把他们培养成中等收入群体。当下,普通劳动者工资加速提高,农民工是主要的受益者。2015年,外出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已经达到3072元,按照购买力平价美元估算,平摊到每月30天中,每天工资收入已达29美元,即使按照一定的家庭赡养比来修正,折合成家庭人均收入,平均而言农民工家庭也成为了中间群体。然而,以上述经济社会标准看,他们还是一个有缺陷的中等收入群体。

根据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农民工监测调查,与城镇户籍居民相比,外出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不够,与雇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仅为39.7%;农民工未能充分、均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如观察其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工伤保险为26%,医疗保险为17.6%,养老保险为16.7%,失业保险仅为10.5%。因此,他们作为全部人口的中间群体,其消费潜力尚未充分释放出来。例如,与城镇居民把收入的74.3%用于消费相比,他们消费仅占其收入的32.9%。此外,外出农民工在城市自购房的比例只有1.3%,独自租住的占18.9%,其他则分别是住在集体宿舍、工棚、生产经营场所等。

编辑:梁霄

关键词:如何 解除 中间群体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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