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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微腐败”需要他律与自律

2017年05月26日 15:09 | 作者:沈宏胜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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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惠民资金过手的便利,这位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财政所的副所长,悄无声息地把手伸向涉及2万多农户的补贴资金。不过一年多时间,中饱私囊的资金却多达77万元。(2017年5月26日《人民日报》管住“雁过拔毛”的手)

据悉,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财政所的副所长,最小的数目一次为0.27元,真可谓“雁过拔毛”,“滴水不漏”,但最终还是被发现,党纪国法予以惩处。

对此,报道分析指出,这种发生在基层的“微腐败”,“毛”虽小,拔掉的却是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获得感,损害的是群众最直接感受的党风、政风。

从个人的品质看,心底里肮脏,典型不守信用,不讲法律与道德,对党和人民极不负责任。从管理与监督看,农村基层组织存在薄弱。如果基层财务管理有章可循,不是一支笔、一个人说了算,那么这样的“雁过拔毛”的手段如何能得逞?如果上一级部门及专业对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层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包括对惠民补贴发放“回访”,那么这样的“微腐败”何以“蒙混过关”;如果让基层干部包括群众多学法律知识,讲责任、识大体,那么像

吉首市乾州街道小溪桥社区(前身为小溪桥村)先后从项目资金中套取20多万元用于工作开支,甚至从中拿出7万元买了一台小汽车的事就可以避免,也不会事发,杨小青才知道“出了问题”。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针大的眼会捅出斗大的风”。“微腐败”看似不起眼,但影响之大,并不比大案要案的危害小。“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危及基层政权的稳定。

因此,要遏止“雁过拔毛”式的“微腐败”,需要他律与自律。运用他律,对基层多宣传法律,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层进行检查,充分发挥现代化信息作用,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集公开、监督、问责、分析和决策于一体;运用自律,讲党性,讲法律,讲责任,严守规矩,不耍小聪明,把个人的利益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让群众从党和政府的关怀中感受到温暖与呵护。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微腐败 自律 管住 基层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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