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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征稿启事

2017年05月31日 10:5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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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当代书法、绘画艺术魅力,促进海峡两岸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共同书写和描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喜迎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厦门召开,决定在第十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期间,举办第六届“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现将有关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人民政协报社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福建省书法家协会政协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台湾两岸和平文化艺术联盟总会

协作单位:厦门市美术家协会厦门市书法家协会福建省收藏家协会

承办单位:人民政协报社书画院政协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翔安区文体促进会

协办单位:厦门市美术馆金门县书法协会北京行宫书画院闽台书画院

二、 组织机构

本届“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共同组成。

评委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展评委、著名书画家组成(为保证评审的公平性,恕不公布评委名单)。

三、 征稿对象

年满18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的海内外书画家、各级书画协会会员及有一定书画造诣的爱好者均可投稿。

四、 征稿要求

1. 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以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促进祖国统一,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为主旋律。诗词、楹联、古今名人名句均可。

2. 书法作品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草书和篆书作品须另附释文,规格为6尺整张宣纸以内,横竖均可,风格不限。手卷、册页作品均可投稿。所有作品除册页外请勿装裱,欢迎投寄多字数作品。

3. 绘画为中国画,题材不限,山水、花鸟、人物皆可。国画作品规格为4至6尺整张宣纸以内,横竖均可,无须装裱。

4. 本次展览不征集硬笔书法和篆刻、刻字作品。

5. 不收取作品评审费。

6. 作品需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和150字左右的艺术简历一份(用A4纸打印)。

7. 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正楷标注作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常用电话号码及参赛作品尺寸。

8. 为保证参赛作品顺利寄达,请用挂号或快递寄出,并请注明第六届“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字样。

五、 作品评审及奖励办法

1. 评委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专业书画报及相关网络等媒体上公布。

2. 本次展览设入展作品330件(含获奖优秀作品),评出书法、绘画获奖优秀作品各15件。其中书法优秀作品前5名奖金每件7000元,绘画优秀作品前5名奖金每件10000元;书法优秀作品6至15名奖金每件2000元,绘画优秀作品6至15名奖金每件3000元。实际入展数量根据评选情况可适当调整。以上所述奖金均税前为人民币。

3. 福建省籍非省书协、省美协会员作者的作品被评为优秀作品的,可作为加入福建省书协、省美协的条件之一。所有入展作品均颁发入展证书,优秀作品颁发获优秀奖证书。入展与获奖者均获赠《第六届“海峡杯”全国书画展作品集》1册。

六、 征稿时间

自见报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以作者当地邮戳为准。

七、 展览及出版事项

1. 作品展览时间:获奖作品和入展作品将于2017年10月下旬在厦门市美术馆展出,届时将邀请相关领导、两岸著名书画家代表、本届活动部分获奖者及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开幕式。

2. 所有获奖作品与入展作品将结集出版《第六届“海峡杯”全国书画展作品集》。

3. 所有参赛作品(含获奖和入展作品)由主办单位收藏,并拥有出版和处置的权力,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之规定,恕不退稿。

八、 其他事项

在开幕式期间同时举办“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两岸书画艺术研讨会。

九、 来稿请寄: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顶曾路360号六楼C601A室(厦门市翔安区文体促进会收)

邮编:361102

联系电话:0592-7167162

第六届“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组委会


编辑:杨岚

关键词:作品 书画 海峡杯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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