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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逃犯伪装未成年自首获刑6年 查实后改判为15年

2017年05月31日 16:33 |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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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的一场命案,犯罪嫌疑人逃走后半年多,为何突然主动自首?

嫌疑人明明是19岁犯案,一年后站上法庭应是20岁,为何法庭认定身份信息时他却成了15岁?

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被害人家属为何没有坚持追究下去?

一场充满谜团的判决,终于在四年后的改判中,揭开了真相。

2015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了一起案件,龙玖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判决书上显示,龙玖林,男,1990年8月2日出生,是湖南省东安县人。

然而,2011年,站在法庭上的龙玖林身份证上写的却是“蒋晓波”,1995年11月16日生,时年仅15岁。当时,因犯故意伤害罪,“未成年人蒋晓波”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实际上,当时的龙玖林已年满20岁。之后,他一直在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2016年7月26日,帮龙玖林改名换姓减轻刑罚的唐某主动到湖南省东安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投案。近日,唐某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东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下命案,自首时成了未成年

2010年3月20日,四川省金阳县春江乡综合市场,唐某和孟华军因开设赌场分赃不均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唐某的表侄龙玖林见状,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刀刺向孟华军。随后,唐某驾车携龙玖林离开现场。因伤情过重,孟华军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8月,龙玖林的家人找到孟华军的家属,准备对孟华军的死作民事赔偿,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同年11月1日,一个名叫“蒋晓波”的未成年男子主动向四川省金阳县公安局投案,称是他将刀刺向了孟华军。

四川省金阳县法院一审认定的证据中,户籍信息显示:蒋晓波,男,汉族,湖南省祁阳县人,户口所在地址为湖南祁阳县茅竹镇三房村6组,1995年11月16日生,现年15岁。

最终,2011年,四川省金阳县法院原判认定,“蒋晓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故法院判决“蒋晓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更名改姓,伪造身份减轻处罚

犯案的明明是年满19岁的龙玖林,入狱的为何是未成年的“蒋晓波”?直到2015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真相才被揭露出来。

原来,2010年3月21日,知道孟华军死亡的消息后,唐某给了龙玖林1万元,还找人给龙玖林伪造了未成年人的身份,让龙玖林获得从轻处罚。这个“新身份”就是“蒋晓波”。

判决书显示,龙玖林在供述中称,唐某告诉他,办一个未成年的假身份去投案自首,就会判得轻些,“到时候坐几年牢就出来了”。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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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命案逃犯 伪装未成年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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