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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近亿元被判无期徒刑

2017年06月01日 11:13 |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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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5月3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刘志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志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经审理查明,1993年-2012年,刘志庚收受财物超9817万元。(央视记者奚丹霓)

刘志庚简历

刘志庚,男,汉族,1956年6月生,广东兴宁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017年2月24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志庚受贿一案。

1973.10-1979.08,兴宁县陂宁公社小学教师;

1979.09-1983.07,吉林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习;

1983.07-1989.03,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长;

1989.03-1990.02,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处长;

1990.02-1991.12,深圳市计划局局长助理;

1991.12-1992.12,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

1992.12-1993.08,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区政府负责人;

1993.08-1995.07,深圳市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07-1995.08,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兼区长;

1995.08-2002.04,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其间: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04-2004.02,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4.03,东莞市委副书记;

2004.03-2004.04,东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4.04-2004.05,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5-2006.03,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3-2006.04,东莞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4-2006.05,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5-2011.11,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东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1.11-2016.02,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 受贿近亿 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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