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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2017年06月13日 14:32 | 作者:王传涛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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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并引发各界谴责。6月10日上午,视频中涉嫌猥亵的两名男子被西安警方查获。经警方调查,6月3日上午11时许,伴郎胡某某和陈某某,在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参与婚庆活动途中,在一辆婚车后排座位处,对伴娘进行搂抱、摸胸等行为,持续大约进行3-5分钟,被车内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员拍摄。由于和两名男子认识,伴娘并不打算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

闹婚闹大了的现象,在当下社会中并不稀奇。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现实之中,都很容易找到大量的案例。有的闹新郎,有的闹伴娘;有的闹得大,有的闹的小。不过,无论闹大闹小,因为这是喜庆场合,同时当事人又基本同处于一个朋友圈子,即便有了一些摩擦、不快和冲突,一般也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然而,当婚闹上升为猥亵,风俗下降至恶俗,恶俗又沉降至违法,则必须要严肃对待。我们看到,在西安这起婚闹的视频之中,两名男子对伴娘的猥亵已经到了忘乎所以的地步,一方面,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该伴娘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了欺凌;另一方面,无论是网络媒体还是电视媒体,都必须打上马赛克才可以进行传播,这也足以说明,两名男子就是以婚闹为由,行猥亵之实。说白了,两名男子就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耍流氓。

在现代法治社会之中,风俗从来都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婚礼怎么闹,都不能出格,也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婚闹既从来不是猥亵的大旗,也不是没有任何尺度的地方风俗。相反,在一场隆重而喜庆的婚礼之中,伴娘、新娘和新郎都是高贵的,是婚礼中的重要参与成员。更要知道,伴娘都是未婚的年轻女子,更需要被保护和呵护。

法治社会,凡事都需要拿法律条款说事。《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或“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昭昭在目,就不应该对犯罪嫌疑人有所纵容,即便当事伴娘原谅了,法治社会也不应该答应。

文明的进步过程,必然是裁汰恶俗、保留文明和体面的过程。而文明和体面的前提,必然是法治。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廉耻者,士人之美节;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没有廉耻的风俗,从来都不是风俗。风俗的浑朴与丛林状态需要得到改变,移风易俗也是社会的永恒命题。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风俗 伴娘 违法 猥亵 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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