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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违规举债“新变种”

2017年06月19日 14:50 | 作者:百合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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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到某市采访,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他们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一个镇政府部门以PPP项目的名义,向金融机构举借资金建办公服务楼。“这个部门一共才6名工作人员,根本不需要花那么多钱盖大楼。况且是借债盖楼,政府得背多大的包袱!将来财政拿什么还?”

在不少地方,政府办公楼里设立了服务大厅,一层窗口接待群众办事,上面楼层供工作人员办公。上述镇政府部门建大楼可能不全是自用,也许有拓展空间服务群众的考虑,但如果违规举债建楼、资金来路不正,那就从根儿上全错了!

地方债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前些年,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渠道,举借了大量政府债务。其中不少债务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借了多少、怎么花的成了一笔“糊涂账”。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形式就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地方政府举债不是想借多少就借多少,必须控制在限额之内,不能超过发债的“天花板”。这就像大货车一样,不允许超载行驶才会更安全。

开正门、堵旁门,确实取得了成效。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74.41万亿元计算,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为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但是,仍存在一些局部风险点。目前,一些地方违法违规举债出现了“新变种”,主要集中在融资平台公司、不规范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领域,需要高度警惕,及时加以防范。

以PPP项目为例,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本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但在一些地方,PPP和投资基金变成“明股暗债”,风险全部转到了政府一边:亏了由政府资金“兜底”,社会资本方“旱涝保收”。还有,一些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融资;一些金融机构在对融资平台企业提供融资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等。

这些行为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必须严堵漏洞、消除隐患。针对违规举债的“新变种”,日前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手,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明确举债融资政策边界,很多举措内容具体、切中要害。

比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地方政府不能拿储备土地作抵押,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提供担保;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等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这么多“不得”与“严禁”,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严控债务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减税降费力度加大,财政收入“吃紧”也将成为常态。但在发展冲动和政绩冲动的裹挟下,一些地方政府不是精打细算、量力而行,而是动歪脑筋钻空子,不顾风险四处弄钱。特别是有些“小动作”花样翻新、行为隐蔽,给风险监管带来了难题。

彻底管住违规举债,在完善政策规定的同时,还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比如,打破信息孤岛,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发债等情况,加强统计监测,并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同时,还要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谁违规举债、加大了债务风险,谁就要承担责任。考核问责动真格,制度才有震慑力,才会让违规举债的“新变种”失去生存空间。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举债 融资 违规 政府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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