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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迈入"深改时间"

2017年06月20日 10:39 | 作者:马剑、胡喆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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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系统工程,必须全面部署,使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继1999年颁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后,时隔17年,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方案明确提出“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迈入全面推进的“深改时间”。

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构建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全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正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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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定额、控量提质:构建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

“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是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形势所需、时代呼唤,是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政策的导向和推手作用的必然选择、必由之路。”科技部副部长黄卫在介绍方案起草背景时说。

早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便明确规定“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颁布了3个科技奖励条例,初步形成了覆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主要方面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迅速恢复了科技奖励工作,1978年恢复了国家发明奖,1979年正式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奖,1984年设立了面向经济主战场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体系的基本建立。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的整体实力显著增强、数量显著增多。黄卫介绍,方案特别提出将“调整标准、提高质量、控制数量”作为重点改革方向。

此举旨在调整阻碍或影响科技工作者积极性的政策,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国情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

作为本次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引,方案突出价值导向、敢于“啃硬骨头”。针对目前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行政色彩较浓,由此带来的“跑指标”等诸多问题。方案提出转变“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过去,国家“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一、二等奖推荐项目一直采用混合评审的方式,未能评为一等奖的项目可以顺序降档参与二等奖评审。此次方案提出要建立一、二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

1999年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将三大奖数量从每年800多项减至不超过400项。今年,方案更是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减法”,明确三大奖数量将控制在300项以内。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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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奖励 科技奖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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