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新安全隐患:立法惩罚马路“低头族”有无必要?

2017年06月20日 14:05 | 作者:朱琳 |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6月8日,台北交通文教基金会主办“行人过街看手机是否该取缔”座谈会。与会专家认为,对于行人过街看手机行为,采用“立法”规范与处罚,不但具有宣示性、教育性,而且是真正保护行人交通安全的作为。

过马路玩手机、骑电动车看订单、开车刷微博……越来越多的马路“低头族”,正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新生“隐患”。

对于驾车接打电话的情况,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此,有民众表示,这些规定只禁止驾驶机动车的司机接打电话,但是对刷微博和朋友圈等行为并没有明确限制,尤其对于行人玩手机问题,还存在监管空白,可以考虑采用立法的手段进行规制。

对于马路“低头族”,到底有没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惩罚?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

现在“低头族”出的事故多不胜数,不出事的时候没关系,一旦出事就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公共安全都是极其不负责的,在现行法律中增加对“低头族”的管束十分必要。对“低头族”立法,就像对公共场所禁烟立法一样,虽然不能做到完全杜绝,但是可以净化社会风气。

目前,对行人过马路玩手机如何监管还属于法律空白,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这些行为,只有行人闯红灯的时候才可进行执法。具体在立法时,可将“低头族”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人,一类是司机。对司机接打电话的情况,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加以细化,比如确实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司机可以用耳机和免提接打电话,但对于刷微博、发信息、刷朋友圈等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时,增加对行人的管束,在重要的公共场所,尤其是交通路口,对“低头族”尽到警示义务,对违反者要进行相应处罚。

立法的难点是处罚力度不好掌握,执法也可能存在困难,对这方面可以慢慢进行完善。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不宜采用太严厉的处罚方式,以提醒、警告、罚款等方式较为合适。执法方面可以采用招募志愿者的方式减轻交警、协警以及管理人员的压力。

编辑:梁霄

01 02

关键词:新安全 隐患 惩罚 马路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