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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媒体道歉应依法,而不是依领导批示

2017年06月20日 15:44 | 作者:马涤明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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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该乱丢垃圾,给海口‘双创’抹黑了,今后我们一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会再做这类不文明的行为。”6月18日,海口市3名因乱丢垃圾被媒体曝光的男子通过海南主流媒体向全市市民道歉、承诺。(6月19日南海网)

野餐后乱扔垃圾、影响卫生、污损环境和景观,着实讨厌!以我个人的想法,即便让不文明者上媒体道歉,处罚都嫌轻,最好是再严厉一些,让当事人的教训更深刻,也更能警示他人。然而,个人想法毕竟只是代表个人,如何处理乱丢垃圾的行为,法治社会中只能依法,而不能依据任何的个人“想法”。

海口这3名外来工因乱丢垃圾,而通过海南主流媒体向全市市民道歉,是海口市龙华公安分局“安排”的;而龙华分局则是执行领导批示:6月12日,海南日报曝光了3名男青年在海口市万绿园临海边的观景台喝啤酒、吃花生,并留下花生壳、塑料食品袋、易拉罐、纸巾、烟头等垃圾的行为,海口市委书记张琦看到后作出批示:“请公安局找到三人,在媒体道歉。”龙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多方寻找,于6月17日晚找到这3名男子。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行政违法人处以行政警告、治安罚款、行政拘留等;对于未构成违法,但有错误和不文明事实的情况,也可以进行教育。但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处罚违法人“上媒体道歉”。何况,丢垃圾也只是不文明,构不成治安违法;如果说违反地方市容环卫方面的规定,也应交由城管部门处理,“乱丢垃圾”问题就不在公安管辖职责内。与其说,公安局是在履行职责,不如说是履行领导批示“赋予”它们的“职责”。

报道说,海口正处于“双创”关键阶段。不难想象,领导的焦虑,主要是担心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会在关键阶段对“双创”造成影响。然而我认为,不管是政府行为还是领导批示,都应依法而为。并且,“双创”上的努力不宜夹杂太多的功利思维,因为在“双创”,一次小小的不文明行为就能引起市委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批示,“双创”结束后,这种高度重视能坚持下去不?

市委书记批示“找人”,警方多方寻找了5天,找到不文明人员后对其作出“上媒体道歉”的处理,首先,这件事又是一个人治的“范本”,与依法治国精神背道而驰,与法治政府建设格格不入;而以“莫须有”的“罪名”要求3名外来工上媒体道歉,既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政府行为、警方执法也面临着“文明”的拷问。若被质疑“以不文明手段创文明城市”,“双创”公信何处安放?其次,为了找3个丢垃圾的人动用大量警力“多方寻找”,警力资源依法、合理使用的问题也叫人质疑。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道歉 媒体 依法 领导批示 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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