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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忙电视神医”背后:每场报价2万元 患者均"特约"

2017年06月23日 09:45 | 作者:王煜 赵蕾 王巍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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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具备行医资格者夸大宣传不能免责

2016年8月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也规定,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医疗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表示,根据《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邓学平看来,医师资格证是医疗从业人员从事诊断行为的法定资质,但参与广告制作,只是介绍产品的功能,不针对某一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或提供治疗方案,不等同于医疗诊断行为,是否具备医师资格证,并不代表是否有资格以医生身份推介医疗产品。因此,即便具备行医资格,对医疗产品进行夸大宣传,仍然不能免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表示,在医疗类广告或者虚假的医疗类广告中,可能会涉及多种犯罪行为,包括:行贿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诈骗罪等等。比如,有律师同行指出,“神药专家刘洪斌”构成诈骗罪。对于构成犯罪的,应该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王煜 赵蕾 王巍

编辑:梁霄

关键词:电视 神医 报价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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