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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追思何刚不只温暖了捐赠者

2017年06月26日 14:21 | 作者:王秀宁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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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故宫博物院为一位农民举办了追思会。5月30日,54岁的河南农民何刚在一起工程事故中不幸遇难。故宫为何举办这次追思会?这需要从32年前说起。

1985年,何刚在河南周口商水县固墙镇固墙村家中挖坑支石磨时,挖出了19件元代银器。尽管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但何刚很快意识到这可能是“国家文物”。于是,在时任村副支书刘红恩、固墙食品公司主任于东汉的帮助下,何刚分两次,将19件文物捐赠给故宫。故宫方面表示,这批文物填补了该院元代银器藏品的空白,意义重大。

完成捐赠之后,何刚的名字被镌刻在故宫博物院专门为捐献者设立的“景仁榜”上。故宫还给了他8000元的奖励,并额外给了1000元的路费。完成捐献后,何刚两次陷入了生活窘境,故宫各资助了他5万元。如今,得知何刚不幸去世,故宫决定专门为他召开追思会。

这场追思会让更多的人知道了何刚生前的善举,他的人生故事也由此变得更加令人瞩目。诚如英国管理哲学家查尔斯·汉迪所说:“所谓成功,不在于你位高权重有权有势的时候有多少人来找你,而在于在你的葬礼上有多少人是不请自来的。”

32年来,故宫对待何刚的态度、举动如同涓涓不断的暖流。在文物捐献事例中,我们看到的多是非议、争执和不满。这其中,最典型的事例要数陕西丹凤农民李磊的经历。2014年,李磊捡到一把战国青铜剑,拒绝了文物贩子10万元级别的求购价,选择主动上交当地文保部门,得到500元奖励和一本证书。事后,李磊面对媒体表达了失望,网友普遍认为文保部门此举寒了捐赠者的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公民发现文物应该主动上交国家,这一点并不存在争议。只是,文物保护法对保护文物的行为仅提出“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比较而言,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却有明确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质奖励没有标准,物质处罚范围明确。重惩罚、轻奖励的结果便是,法律很难展现出国家对捐赠者群体的尊重,越来越多的文物发现者可能会放弃捐赠。故宫之所以受人钦佩,是因为它对模糊的奖励规定做出了“有情有义”的表达。

何刚向故宫求助,故宫方面共拨付了10万元的补助。某种程度上,故宫就像一个保险机构,为捐赠者何刚及其家人提供了10万元的保障。对待捐赠者,从给予奖励到给予保障,这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路径。在这方面,商业保险公司也可发挥合适作用。如果操作得当,在接收单位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帮助下,捐赠者及其家庭成员可以获得一份重要的人身保障。与其追求财富,不如抵御风险,这一做法应该得到重视。

此外,故宫为何刚召开追思会的做法也提醒很多文保单位,给予捐赠者的精神鼓励可以多种多样,并不是只有颁发证书一种。对待捐赠者,故宫用了钱、用了力,更用了情。故宫对待何刚三十年如一日的态度表明,一个国家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群并不仅仅为了保存文明而存在,同样有责任向全社会示范何为人文精神。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故宫 捐赠者 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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