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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引热议 专家:专利不可共用

2017年06月27日 16:59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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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7日讯 日前,备受关注的美籍华人顾泰来诉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行)专利侵权案有了新进展。顾泰来6月26日对媒体表示,针对此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顾泰来又就永安公司在北京地区新的侵权行为,已经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已受理。

据顾泰来介绍,作为一名创业者其于2009年就将创业项目聚焦在解决人们短途出行的共享单车商业模式上,并于2010年申请了“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对其研究成果进行保护。随后,顾泰来与政府及投资人进行接洽,但由于当时终端技术未普及和网络基础建设不完善,导致该项目搁置。

顾泰来表示,短短数年后,摩拜单车、OFO、永安行等共享单车品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迅速占领街头巷尾。缘何未起诉占有市场份额最大的共享单车品牌而选择永安行,系其看到永安行提起IPO申请。在此时提起诉讼,一方面是让共享单车行业在爆发式的发展中关注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如果在永安行IPO成功后提起诉讼,将影响永安行的股价,并最终损害股民的利益。

为此,顾泰来提出了专利侵权诉讼。他表示,在诉讼请求中,并未提出高额赔偿,仅提出希望永安行停止侵权并支付合理的法律维权费用。顾泰来强调,他无意垄断相关专利,相反,“非常乐意将相关专利许可给共享单车的运营商,双方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下,共同继续为公众提供便捷生活的服务。”

永安行回应称,公司不存在专利侵权。今年4月28日,顾泰来进一步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5月5日,永安行发布公告,称因出现媒体质疑事项,暂缓上市路演。

6月上旬,苏州法院一审判决永安行胜诉。而就顾泰来4月18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永安行一案,永安行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永安行就此提出上诉。

近日,知产力就专利诉讼中原告有无权利撤诉、何种情况下法院能够缺席审判等程序问题,以及商业模式专利的特殊性及重要性的问题,组织了专家研讨会。国内各地十余位著名知识产权及民诉方面的专家学者在北京就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专家指出撤诉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该权利是通过起诉和撤诉行为来体现的,法院不得违法干预该权利,不得剥夺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

同时专家也指出,随后苏州中院又在顾泰来未到庭、举证情况不充分的情况下做出判决,此举存在与南京中院争夺管辖权、抢先判决的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在顾泰来在苏州中院一审受挫的情况下,为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求一个合法公正的判决,顾泰来又就永安公司在北京地区新的侵权行为,已经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已受理了该案件。 

共享单车在成为资本的“红人”后,其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备受关注。该案件引起了热议,不再是简单的关于个人权利保护的问题,还涉及到商业模式专利申请中涉及的各类问题。共享单车的未来能够走得多远,还需要依靠相关的知识产权,在未来越走越好。 

编辑:梁霄

关键词:共享单车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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