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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权 像网络购物一样方便

2017年06月30日 16:06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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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产生了层出不穷的新事物新业态,而立法的滞后性,使得司法在这个领域留出大量的法律空白。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据报道,杭州互联网法院将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试点工作。专家认为,此举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尚未听说其他国家设立类似的法院。

紫牛新闻记者 罗双江 于英杰 任国勇 陈迪晨

网络时代的司法尴尬

2006年11月开始,南京市民吴女士在淘宝上开网店卖化妆品,2013年,吴女士的淘宝店遭相关厂家投诉其售假,为此,吴女士遭到淘宝处罚,损失惨重。而事实上,吴女士卖的都是专柜正品。为维护自己权益,吴女士将投诉她的厂家告到南京秦淮区法院,称厂家的行为侵犯了她淘宝店铺的名誉权,要求厂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2万余元。

法院审查后认为,对于虚拟网店,我国法律尚未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连法律地位都不明确,吴女士的网店自然也不享有名誉权了,遂裁定驳回了吴女士的起诉。该案代理人、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宁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电商问世虽然已经有些年头了,但其中还有大量的法律空白。

这只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网购已经成为人们购物的一种重要方式,但相当多的人在网上购物过程中都曾遇到过各种纠纷,但维权很难。

一个与众不同的法院

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室,一位卢法官表示,目前正式文件尚未下发,互联网法院也未正式挂牌,所以并不方便透露更多的内容,待法院正式挂牌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届时欢迎紫牛新闻记者前去采访。

紫牛新闻记者在访问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网站后发现,上面已透露出大量信息。

根据网站页面上的明确表述,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地区以下五类涉网一审民事案件:1、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4、在互联网上签订、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5、网络著作权纠纷。

法院诉讼平台页面上有一张主图,画面上蹲着一只中国传说中的象征明辨是非、司法公正的神兽“獬豸”,神兽脚下的石台上赫然有着“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字样,边上则写着醒目的大红字“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表明这个法院的与众不同。

南京大学法学院吕炳斌副教授在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进一步彰显了中国作为复兴中的大国的制度自信,而以往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法院体系,大多是参照国外的。”

据了解,我国近几年来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也是借鉴参考了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尚未听说其他主要国家也设立有互联网法院,中国的这一举措必将在世界上产生重大影响。

为何首选杭州?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吴欢研究员表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治理法治化势在必行。中央批准在杭州设立互联网法院,就是探索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在吴欢看来,设立互联网法院,正好契合互联网发展的“天时”“地利”“人和”的大背景。

“就‘天时’来看,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治理法治化不断深入,在司法实践中涌现出大量的涉网案件,迫切需要加强体制回应和司法资源供给。就‘地利’来看,包括杭州在内的长三角地区是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较为优越、互联网生活方式深入人心的地区,在中级法院的层面试点,容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就‘人和’来说,杭州中院一直在探索‘互联网+’司法的模式,从司法网拍到‘互联网+’送达,积累了丰富经验。加上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在杭州,能为司法大数据的有效运用和互联网审判的生动展开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互联网+”时代如何打官司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邹毅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结合官方对互联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预期效果,他认为互联网法院今后可能是这样的:

1、 足不出户打官司。从纠纷的起诉、调解、立案(管辖异议)、举证、质证、开庭、判决等各诉讼环节的全程网络化,让足不出户解决网上纠纷成为可能。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实现案件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判决等各诉讼环节的全程网络化。

2、 管辖范围基于互联网。越来越多的基于互联网产生的新型纠纷案件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挑战:从管辖权的确定到电子合同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从原被告网络身份与社会(法定)身份的认定到电子数据证据的举证、质证与采信;不同网络环境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影响等。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互联网法院会聚集一批懂法律、懂互联网技术、懂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法官,突破传统的地域管辖限制,专门受理和审判基于互联网产生的各类纠纷,将现实中的法律规则带入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内。

还有哪些难题亟待解决?

吴欢研究员则提出了互联网法院亟待解决的难题:是不是所有与互联网有关的案件都在这里审理?与既有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大领域的划分出现交叉重合,如何划分?

吴欢有自己的看法:“就管辖来说,今后互联网法院预计会在更大范围内推开,不宜以行政区划为限,因为互联网是没有边界的,可以考虑在全国设置几个大区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司法本该是高效且节制的。”

至于受案范围,不宜把与互联网有关的案件全部纳入。从法理上讲,新型法院设立之后,其受案范围要由最高院确定,以符合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吕炳斌副教授认为,互联网法院在建设初期,势必要走一条逐步探索的道路,“一开始还是集中在互联网领域的民商事纠纷为宜,条件成熟时,可探索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三审合一模式。”互联网法院未来的主要案子,应该主要还是电子商务纠纷。

延伸

南京法院正在推行

“审判+互联网”

南京中级法院近些年对于互联网在诉讼实务领域的应用,也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工作,就在6月9日上午,还进行了南京法院系统首起刑事案件的远程视频开庭。

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远程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有效减少了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的在途时间、降低了押解被告人的风险,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均依法得到保障。南京中院已与公检两部门进行协调,达成共识,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全市十一家看守所配置相关设备,对两级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全面开展远程视频开庭。今后,该院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探索,逐步将远程开庭运用到各类型案件的审理上。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网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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