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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全面依法治国本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

2017年07月03日 16:15 | 作者:李林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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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革命,主要发生并存在于国家治理领域。国家治理,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执掌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安排和活动过程;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等社会主体,依照宪法、法律和其他规范、制度和程序,共同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活动过程;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支持各个国家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权,领导并支持各种社会主体对国家和社会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治国理政。

国家治理可以分为动态与静态两个方面。从动态来看,国家治理是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审判、检察、军事等机关)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建设发展目标,通过一整套制度设施和体制机制运行,带领或者协同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等法律关系主体,平等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和其他领域发展的过程。从静态来看,国家治理是各种法律关系主体基于平等地位,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调整社会关系、协调不同利益、处理社会冲突的一系列制度、体制、规则、程序和方式的总和。

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相比较,两者具有如下共同点:两者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在国家宪法框架内并通过主权国家来推进和实行;两者都坚持主权在民和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是国家治理和依法治国的主体,而不是被治理、控制、统治的客体;两者都强调国家制度的重要性、稳定性和权威性,要求形成健全完备成熟定型的国家制度体系,其中主要是体现为国家意志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两者都采取“管理”与“治理”的方式治国理政,在工具理性的意义上,“管理”与“治理”并无实质区别;两者作用的对象大同小异,都是各领域和各方面的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两者都强调有良好完备的国家制度体系,强调国家制度体系的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以期实现良法善治;两者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

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等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发展民主政治的角度讲,依法治国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和执政的角度讲,依法治国就是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从法治的内在功能和价值讲,依法治国就是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讲,依法治国就是要不断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同时使这些法律和制度得到良好有效运行,实现良法善治。

编辑:位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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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依法治国 政治体制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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