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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政协出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办法

2017年07月05日 13:59 | 作者:李秋林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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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赣州7月5日电(李秋林)近日,经赣州市政协五届十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赣州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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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来源赣州市政协网

据悉,该《办法》共16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准确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行了定位。《办法》强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途径,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汇集、反映社情民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是搭建起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平台。《办法》指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全省、全市中心工作,紧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社情民意专报》等渠道,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省政协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推进党政科学民主决策。各级政协组织要把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定目标、定方案、定责任,经常研究和布置任务,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重点在政协全会、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协商议政活动,以及提案、调研、视察、大会发言、联组发言、委员活动等工作中,收集整理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三是建立一支分布广泛、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社情民意信息员队伍。《办法》明确,政协委员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主体,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每年反映1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设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构,安排专职社情民意信息员,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反馈以及组织、协调、服务、保密等具体工作。各级政协组织安排兼职社情民意信息员1名,为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参加人民政协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市内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知名人士中,聘请若干名特邀社情民意信息员。社情民意信息员实行动态调整,报主席会议备案,不断完善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为重点,各专委会为依托,各界别为纽带,各县(市、区)政协为基础,兼任社情民意信息员、特邀社情民意信息员为骨干的工作格局。要重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有计划地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组织社情民意信息员交流经验。社情民意信息员开展自主调研,可以申请市政协办公厅发文函告有关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是开通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绿色通道”。《办法》指出,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渠道为:中心城区委员反映到所在市政协专委会,住县(市、区)委员反映到当地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的组成人员反映到所在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经兼任社情民意信息员指导后,反映到市政协专职社情民意信息员。政协组织集体名义或特邀社情民意信息员直报市政协专职社情民意信息员。每年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提供若干个社情民意选题供委员参考。加强与市政协委员和各级政协组织的联系、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定期走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有关部门,增进同党政信息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定期汇总通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工作情况列入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是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日常性工作作出了刚性安排。《办法》要求,要维护参加人民政协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推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公自动化建设,建立集信息报送、采编、反馈和管理于一体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提供畅通、安全、快捷渠道,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工作创新和实践探索,丰富手段,拓宽领域,融入融合,不断推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成果转化和成效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重视、支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良好氛围。定期评选优秀社情民意信息若干条,并予奖励。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民意 社情 反映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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