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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捞”出5亿元洋酒走私大案

2017年07月06日 10:12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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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书证和走私货物都已掌握,办案人员不分昼夜迅速对现有材料进行梳理,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提讯,案情迷雾被层层拨开。海关专案组分成了侦审组、北京工作组、单证组、追逃组、综合组、法制组、督察组等7个工作小组,日均工作时间超过了16个小时,梳理审查数万页涉案纸质资料,核对网银、银行卡等信息3千余件次,甄别电子数据账册数千份、电子邮件万余封。这些证据还原了林森公司及其相关公司自2015年3月成立开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大肆走私违法、破坏国家经济安全的犯罪事实。

林森公司销售经理刘某作为林森的初建人员,掌握着大量走私违法事实,但此人有近10年的从警经历,谙熟办案程序,有一定反侦查经验。起初刘某态度恶劣,甚至恐吓林森公司工作人员不要配合。但他没想到,办案人员这么快就把林森公司两年来的走私犯罪证据梳理出来。在铁证面前,刘某终于放弃抵抗,供述了林森公司和其自身的违法犯罪事实,为案件打开了突破口。

经过艰苦卓绝的工作,专案组查明,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近20个月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彭某、孔某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以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形式,先后以天津林森、北京林森、天津斯特、天津乐信、北京家堡等5家公司名义,以低报价格方式(低报幅度一般在60%至90%)走私进口德国、法国、俄罗斯等国的洋酒、红酒、啤酒、矿泉水等商品400余票,总量达500万升,总案值约人民币5亿元。

“林森公司对较常见的酒水低报幅度不大,对一些比较少见、不好参考的酒水,则大大提升价格低报幅度。有的红酒明明20美元一瓶,直接报成了2美元。”在仓库现场,缉私警察大司拿起一瓶18年的混合威士忌芝华士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看,这瓶酒原价300元人民币左右,而林森公司报价仅为100元,差距惊人。“这些酒水主要供应给北京的酒吧、夜店消费。由于该公司疯狂走私,然后以低价垄断市场,不少正规经营的公司都因此难以为继了。”

制作虚假单据 支付方式隐密

近年来,随着国内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进口酒水的需求量逐年增大,而由于税率较高,国内外市场价格差较大,走私分子在暴利的诱惑之下,不惜铤而走险。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案在犯罪手法上主要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犯罪嫌疑人用貌似完全没关系的不同公司的名义交叉申报进口酒水,以迷惑和逃避监管;二是制作虚假价格单据报关,并且各个环节分工明确,操作“规范化”和“专业化”;三是货款支付方式更为多样化和隐密化。

为了不引起缉私部门的注意,使走私行为更加隐蔽,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北京和天津注册成立了北京林森、北京家堡、天津林森、天津斯特、天津乐信等五家公司用于走私进口酒水。五家公司没有明显的关联性,注册地址分散不一,法人代表也各不相同。犯罪嫌疑人用上述五家公司的名义交叉向海关申报进口酒水,一方面分散风险,另一方面混淆视线。

制作虚假贸易单据进行报关是低报价格类走私案件的惯用手法,该案中同样也存在真假两套贸易单据。同时,在制作虚假贸易单据将走私货物通关进口的环节中,人员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与国外供货商联系订购货物,接收并整理归档相关真实合同、发票等贸易单据;有专人根据真实贸易单据和固定模板制作低于真实成交价格的合同、发票等虚假单据用于伪报进口;还有专人负责联系货代公司并传递虚假单据进行报关。明确的分工使整个犯罪流程更为“专业化”和“规范化”。

该案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货款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和隐密化。为了将报关金额以外的差额货款顺利支付到境外,犯罪嫌疑人先后注册成立了两家离岸公司,通过其本人和其掌握的公司员工、其他个人的账户,以个人用途的名义和对外付汇额度将差额货款汇入上述离岸公司账户,再操作离岸公司账户将差额货款汇至外商的指定账户。由于个人对外付汇额度有限,当离岸账户金额不足时,犯罪嫌疑人便会通过地下钱庄的渠道将部分货款转移至离岸账户或者外商指定的其他账户。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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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林森 酒水 进口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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