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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延长产假 西藏最长可休1年

2017年07月10日 13:22 | 作者:李丹丹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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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西藏调整现行干部职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记者梳理发现,自“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来,西藏的产假是我国各省(区、市)中最长的。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已经延长了产假。新疆也明确正在修订的计生条例中也将增加产假天数,但具体天数尚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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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法要求延长生育假奖励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今年6月中旬,有网民给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留言,询问“全面二孩”后西藏是否能出台新政、延长产假。

对此,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当时回应表示,西藏目前二孩生育休假政策仍实行的是《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二胎执行产假四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西藏:未能休满产假 用人单位要补贴

近期,西藏卫计委和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凡西藏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此外,配偶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女方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西藏自治区卫计委有关负责人称,正在按照原规定休产假的即产假假期未满的,可以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延长。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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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假 西藏 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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