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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年来问责一把手535人 占问责总人数38%

2017年07月10日 13:45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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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因本单位在一年多就有11人违反纪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三明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加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驻局纪检组组长肖家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不完全统计,问责条例实施一年来,福建共作出党内问责1080件,问责党组织61个、党员领导干部1409人,其中,问责党政一把手535人,占问责总人数的38%。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我们聚焦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强化政治问责,扭住‘关键少数’,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追究。”

明晰责任,是实施问责的前提。福建省委书记尤权提出的落实主体责任“五抓五看”要求中,就强调“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省委制定出台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将落实主体责任“五抓五看”要求予以细化,其中,针对“关键少数”和一把手的责任就明确7项具体内容。

“一把手是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问责的首要对象。‘看有没有抓一把手’,就是看上级有没有抓下级一把手,一把手有没有抓班子,班子成员有没有抓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问责条例正式施行后,福建省委对十八大以来该省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梳理,对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依据问责条例制定了实施办法,除延续问责条例要求,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外,还特别指出,错误或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决策批准的,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深化认识,是制度落实的基础。为推动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地生根,省纪委组织开展宣讲活动,由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带队赴全省各地进行宣讲,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理念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心中落地生根。同时,福建通过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全面实施述责述廉制度,在部分地区和单位探索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试点工作,在省直单位和各级党组织中推行责任清单的做法,督促“关键少数”强化责任意识,厘清责任界限。

“我们认真做好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试点工作,通过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全程纪实,促进领导干部种好管好‘责任田’。”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吴南翔介绍,去年以来,厅党组细化主体责任纪实目录指标,规范内容和形式,建设纪实系统网络平台,初步建立起一套“责任明晰、过程管理、动态监督”的全程纪实体系。

严肃问责,是倒逼责任落实的“撒手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学新强调,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要认真贯彻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为收集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线索,省委省政府班子成员带队,在每年一度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约谈被检查地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在梳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形成“问责清单”。对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坚决“打板子”,直至“摘帽子”,一“问”到底,较真碰硬。

2016年,厦门市人防办有6人因违反廉洁纪律或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游有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据统计,在2016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全省共问责245人,涉及厅级干部7人、处级9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9人,组织处理6人。

为让问责“戳到痛处”,福建省建立问责追责通报曝光制度。近一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分163批256起,对449名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

随着问责力度的不断加大,全省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莆田市涵江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文海因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绩效奖金的问题受到问责。在接受谈话提醒时,他表示,“这次问责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不仅业务工作要搞好,还必须挑起管党治党的担子,增强抓早抓小的意识,维护好党的纪律”。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问责 责任 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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