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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出庭应诉增五成 民权意识在提升

2017年07月11日 14:58 | 作者:玫昆仑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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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2016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6年,广东法院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2.2%,同比下降5.77%。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增长近五成。(见7月10日的《人民法院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增长五成,体现了对行政诉讼的重视,对民权的尊重,提升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教育高度,彰显了官权与民权的诉讼权力的平等,可以逐步化解“告官不见官”的现象,从而赢得民心,值得称道。

《行政诉讼法》虽然颁布实施20多年,但仍有很多地方存在着“民告官见不到官”的现象。有份权威统计表明,全国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一把手”(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比例竟然不到千分之二,这怎么能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追究“民告官见不到官”的根源,一是“官尊民卑”的封建思想左右官员,他们认为“民告官”是一种“刁难”,是“犯上”行为。二是怕丢面子,他们认为“民告官”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有损官员的面子与政府部门的形象,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与形象,只好渺视法律,渺视群众的人格尊严。三是法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他们不知道出庭应诉是在履行其作为被告人的法律义务,能提高官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殊不知,该履职时不履职,就是不履职尽责,也是对法律的渺视。四是问责机制不到位,难以形成约束力,导致“一把手”随便可找个借口不出庭应诉。五是官本位思想严重,缺乏诉讼双方地位平等观念,瞧不起老百姓,他们认为与群众对簿公堂,有失身份。

而今,广东建立“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法院推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让群众满意,其好处多多。首先是“一把手”把自己当公民看待,在法庭上与作为普遍公民平起平坐,平等对话,有利于增强普遍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心理平衡感,使他们相信和遵守法律,也体现了对普遍公民的尊重。其次是“一把手”当面倾听来自群众的真实诉求,能及时了解本部门的执法情况与不足,有利于面对面地协商解决问题,防止“打架扯皮”事情发生,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和执法水平。同时是“一把手”放下架子,从“幕后”走到“台前”,虚心接受法律的评判,无疑是对法庭和法律的尊重。另外是表明“一把手”不逃避,不搞特权,面对现实,勇于担责,在公堂上见诚信和责任,是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体现,有利于树立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密切干群关系,从而改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广东省“一把手”出庭应诉增长五成,为各地树立了榜样。只要各地都行动起来,采取跟进对策,让“一把手”出庭应诉形成常态,真正把群众当“主人”,才能把民权的尊严从法律上落到实处,才不失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真正让群众满意。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应诉 一把手 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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