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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并不是让人人做“国王”

2017年07月12日 14:36 | 作者:胡建淼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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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观念;部分人又将“平等”简单地理解为“平均”。有人说,西方的农民(现在可能没有真正的“农民”了)眼睛是“竖着看”的:他们会从18世纪的农民有什么待遇看19世纪、20世纪的农民应当有什么待遇,按照这种逻辑来主张权利;而中国的农民眼睛是“横着看”的,无论什么年代,今天你我都吃不饱是公平的,你我都住草房也是公平的,相反如果有一天你我都富有了,你住别墅、我住公寓,那就是不公平了。

法治的核心是公正,而公正的核心又是平等。所以,没有平等就谈不上法治。但问题在于,至今有些人还搞不明白到底什么算是“平等”。他们习惯于只看结果,只要结果人人“均等”,便以为就是平等。其实,这是不全面的。

我们也许可以从孟德斯鸠的理论中得到启发。这位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中,将“平等”分为四种:第一是结果平等,第二是起点平等,第三是机会平等,第四是规则平等。他认为,只有规则平等是可行的,其他都是做不到的。

这观点颇有几分道理。你看,结果怎能平等?如果以今天为“时点”来衡量结果,人与人之间无论在财富上还是地位上都是不平等的。财富上,有人是亿万富翁,有人却负债累累;职务上,有人已是领导,有人还是一个普通职工;知识上,有人已是学者,有人还是文盲……他们之间不可能平等,也不可能要求他们平等。另外,起点怎能平等?在体育竞赛中,人与人之间可以在一个起跑线上出发赛跑,但在现实社会中却不可能,人与人之间的实际起点都是不同的。

还有,机会能平等么?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机会上的差距远大于能力上的差距。然而,人们在同一种规则中工作、在同一种制度中生活,这是可行的。

可见,孟德斯鸠所讲的平等,指的不是结果上的平均,不是起点上的相同,不是获得一样的机会,而是指人们的行为适用同一种规则。这就接近我们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准确地说就是“适用法律平等”。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孟德斯鸠进一步说:“平等精神的含义并不是每个人都应当指挥或不受指挥;而是我们服从或指挥同我们平等的人们。这种精神不是打算不要主人,而是仅仅要和我们平等的人去当主人。”这句话十分深刻。他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平等并不是让人人做“国王”,而是让与我们平等的人去做“国王”。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人人 国王 结果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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