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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试点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

2017年07月14日 13:42 | 作者:郑纯胜 李水根 |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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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卫生院成为首个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试点医疗机构,8606位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市区职工医保)成为首批试点人群。”宁波市江北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杨振宇介绍,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新办法日前在宁波市开始试点。

以往医保门诊实施的是对某一家医院发生费用按项目或按次均付费方式,一定程度上会助长“小病大治”。慈城镇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按人头计算医保金额,意味着每位签约居民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医保定额的,超出部分由慈城镇卫生院支付,低于医保定额的,结余部分将按一定比例返还慈城镇卫生院。这一改革会带来两大变化:其一,医疗机构会尽可能地帮助每一位患者控制医疗费用,减少“小病大治”;其二,医疗机构将通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更多患者到基层首诊。(通讯员陈琼 特约记者郑纯胜 记者李水根)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医保 试点 门诊 人头 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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