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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书”之界定

2017年07月17日 17:46 | 作者:刘宗超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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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丑书”,其实并没有客观一致的解释。在艺术感受上,的确有“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的现象,“美”与“丑”的对象是不那么确定的。尤其是对于在书写汉字符号基础上形成的书法艺术,由于符号本身的抽象性和约定俗成性,“丑书”的界定更为复杂。事实上,没有哪一位书法家愿意将自己的书法称之为“丑书”。因此,对“丑书”的讨论我们不得不先“正其名”。

闲看春水心无事 静听天和兴自浓 刘宗超 书

“丑”的繁体字为“醜”,从“鬼”,“酉”声,本义不详,疑从鬼面引申为美丑之“丑”。“丑”是作为与“美”相对的概念而存在。关于“美”,从客观方面看,事物自然属性方面的和谐、比例、对称、多样统一等外观形式法则就是“美”。从主观方面看,人对自己的需求被满足时所产生的愉悦反应的反应,就是“美”。与之相似,“丑”大概也有两个不同指向的概念:从客观方面看,多用来形容人或事物的难看,即形式上的不和谐、不对称、不统一等属性;从主观方面看,人对自己的需求不被满足时所产生的厌恶或反感的反应,就是“丑”。在美学范畴中,“丑”指否定的审美形态,即“丑”本质上也是“美”,只不过是事物表面上的不和谐、不对称、不统一,由于实质上是“善”的、“真”的,而最终也是“美”的。一般评论范畴的“丑书”,往往还不是美学范畴中的“丑”,而是外观形式上的不和谐、不对称、不统一等属性,其中,有的是“以丑为美”,有的是真正的“丑”(伪艺术)。

正是这种概念的复杂性,关于“丑书”的讨论也变得十分复杂。艺术创变上的求新、求怪、求独特、求视觉冲击力等现象,并不必然成为“丑书”;至于“错字连篇”也不必然成为“丑书”;“江湖杂耍”往往是“俗书”,也不必然是“丑书”。“丑书”也不是近年来书坛才有的现象,自有汉字书写以

来,“丑书”便存在。概有不由自主的“丑书”,有为“创作”故意而为的“丑书”。书法史上的穷乡儿女造像、敦煌经卷、题壁记事中的生拙书写,在当时属于想写好而写不好,由于其书写的纯真和历史感,在后世书家眼中却成了被取法追摹的对象,于是,清中叶开始的魏碑书法取代末流帖学书法成为必然。而“魏碑”并不必然对应“丑书”。至于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展厅书法的创变,故意以丑拙、不和谐为追求的现象,其中那些不“真”不“善”的,是故意而为的“丑书”。后者才是现在大家所批评的“丑书”。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的主体意识开始觉醒并不断得以张扬,思想文化日趋活跃,艺术风格日益多元,艺术思潮不断涌现。在传统创作方式之外,还有三种创作潮流存在:一是通过丑拙书风张扬个性和彰显时代风尚,这是和典雅美观的书写风格迥然不同的创作取向,这一书法创作群体不断壮大,在1990年代全国“中青展”中成为冲出的“黑马”;二是以文字造型和绘画笔墨相结合的“现代书法”模式;三是受欧美文艺思潮影响的“书法主义”创作观念。它们异军突起,备受争议,与全国“三大展”偶尔相逢却又各成系统,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非主流”的创变潮流。【参见李一、刘宗超著《新中国书法60年》,河北美术出版社2009年版。】在以上三种潮流中,第二种和第三种是怪异之风,第一种才是“丑书”创变现象。

现代的书法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展厅来推动的。在作品中张扬个性,在展厅中取得夺人眼目的效果,是当代参展书家所极力追求的。于是,反其道而行之的方法被一些人所运用。同为“写字”式的创作,出现了与之相对的丑化字形的创作方式。这一类书家为追求空间构成的现代意味,不惜以破坏文人书法的典雅美与书写法度为代价。在不失汉字可识性的前提下,极力变化字形,打破常态汉字字形的谐调比例、匀称间架,营造了一种稚拙异常的风格,成为“字形的丑化处理”方式。他们往往取法民间书法、魏碑书法、写经书法的生涩趣味,把字形处理得丑拙怪异,以与传统文人的典雅书风拉开距离。他们最初虽然没有什么宣言和组织,但是相同的趣味却相互影响,以至于形成了一个相当可观的群体。部分书家所倡导的“流行书风”和“艺术书法”模式,是其主要创变潮流。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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