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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猴戏 “非遗”也要质疑

2017年07月20日 15:01 | 作者:丁慎毅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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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马兴等四名河南新野县耍猴艺人在成都被抓获,警方现场查获11只从凉山收购来的猕猴。让人意外的是,半年后民警收到来自河南“猴乡”新野县的两封信:一封举报马亮团伙长期在外省非法捕捉、买卖猕猴;一封为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的“求情”公函,称新野猴戏属河南省非遗项目,希望可以对四人从宽、从轻处理。(7月19日《成都商报》)“非遗项目”不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挡箭牌,不能因野猴戏是省级非遗项目就可以享有法外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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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非遗传承如果是合法途径取得猴源是不是可以呢?从现在的法律来看,应该不是问题。但这恰恰也是令人担忧的问题。

2016年9月,亚洲善待动物保护组织走访了10家马戏团和训练机构,拍摄下的画面足以震惊世人。镜头里的视频和照片记录了马戏团在训练过程中对动物的暴行,让人泪目的惨剧就真实地发生在安徽宿州。调查披露后,《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官方微博均发文倡议,拒绝动物表演,“别让它们再受伤害”。

不管是野生动物,还是人工饲养的动物,人类都应该满足动物的需要,增加动物的快乐,减少动物的痛苦,满足动物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没有任何动物想要表演,但它们没有说“不”的机会。喜爱动物绝不该选择观看马戏表演的方式。我们不求功德泽被后世,只希望棍棒恐吓之下的生灵可以回到自然,予以自由之权。

从这个角度出发,新野猴戏作为河南省非遗项目,需要质疑并探讨,这个项目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包括经济发展不如中国的一些非洲国家——出台了动物福利法。而我国除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还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现在只有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而对虐杀普通动物的行为,几乎不进行任何处罚,也无人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虐待动物的新闻我们时有耳闻。就是从我们自身的而利益来说,殴打、长时间地高度密集、日光暴晒、缺乏食水等,这会增加传染病的易感性和交叉感染,而粗暴的宰杀也会使其体内的内激素分泌不正常,最终受影响的还是人类。

善待所有动物,已经成为人类的共识。非遗项目也需要与时俱进,像猴戏表演之类的文化,应该从非遗中剔除。这就像“闹婚”也是一种传统习俗,但绝对没有人倡议把它纳入非遗项目一样。道理很简单,有悖于今天的文明法则。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动物 非遗 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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