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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介机构和缴税环节入手规范二手房交易

2017年07月24日 17:49 | 作者:高永庆 胡海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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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以来,国家和地方陆续推出调控新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取得了明显收效。这些新政对二手房交易进行了规范,但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虚假宣传和交易流程不规范。

虚假宣传指的是宣传的房源不真实或故意隐瞒一些重大事项。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二手房交易,往往对房源进行过度宣传,夸大房屋的优点,对其缺点却避而不提。例如:为哄抬房价,故意发布虚假二手房信息;对房屋建成年代含糊其辞;故意隐瞒房屋历史上的重大问题,如曾被查封、有人非正常死亡等等。

交易流程不规范表现在中介为促成二手房交易,有时会违规操作,甚至不择手段,违背公序良俗。如中介促成夫妻假离异,以换取购房或贷款资格,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以促成房产交易等。这样,虽然可以达成交易,但违法行为给买卖双方都留下了重大隐患。

另一方面问题主要集中在缴税环节。中介为了帮买卖双方逃税、避税,往往将网签价格做低,而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额全部当作装修款处理。这样带来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家税收的流失;二是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了不可预期的风险,房屋再次交易时,有可能要求补全上次交易的税费及滞纳金,造成不易解决的纠纷。

为此建议:

1. 规范中介行为。

首先,规范中介房屋房屋宣传,从法规或国家标准层面制定二手房宣传的规范,其中包括规范用语(名词)和禁用语(名词),制定规范化的宣传指导模板,保证房屋宣传务必真实。

其次,规范报价。目前,中介机构对二手房的报价基本上是卖方意志的体现,也就是说,报价是卖方的“净得价”,所有涉及的税费都由“买方”承担。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有的房屋由于性质等因素造成税费很高,买方的总付款额会大大超出房屋报价,如果中介机构没有将问题清楚地传达给买方,很可能造成纠纷。建议制定法规,使报价回归房屋本身的属性,即二手房报价是房屋本身的报价,至于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契税、印花税等应由买方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等应由卖方缴纳。

2. 推行“一份合同,一份税单。”

加强二手房交易合同的管理,推进合同的电子化。每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均应在当地建委备案,并作为缴税的依据。建委给每一份合同一个唯一的编号。在买卖过程中,只有这一份合同,其他建委没有备案的所谓“补充条款”无效。另外,合同中应规定网签价和实际购房总价的关系,如网签价应大于或等于实际购房总价的90%,否则合同无法生成。

加强建委和税务部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税单由建委备案的合同自动产生,应由买方交的税由买方承担,应由卖方交的税由卖方承担。

“一份合同,一份税单”可以循序渐进地进行,以期最终实现,确保国家的利益和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作者高永庆系民建山西省运城市委副主委、运城市盐湖区政协常委;胡海升系民建会员、运城市盐湖区政协信息员)

编辑:梁霄

关键词:中介机构 缴税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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