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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台湾垃圾分类启示

2017年07月24日 17:48 | 作者:杨朝清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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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作为垃圾回收处理的第一道关口,不仅能够减少焚烧、填埋垃圾的数量,保护环境,还能够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再利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是垃圾分类在我国提倡多年,很多地方实行得不太理想,垃圾越来越多,“垃圾围城”已成为一种尴尬的现实。

就此,笔者想谈谈前不久去台湾旅行的一些见闻和思考。

在台湾,笔者所到之处,街道干干净净,基本上看不到大街小巷垃圾遍地或者垃圾堆放的现象。在桃园市逛街时笔者遇到一件“怪事”,在大陆城市路边随处可见的垃圾桶难觅踪迹,只好将垃圾拿在手上,最后在乘坐公交车的地方才找到垃圾桶。

向台湾友人一打听,才知道台湾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实行“垃圾不落地”政策,小区内不设垃圾桶、垃圾箱、密闭式清洁站等生活垃圾暂存和中转设施,每个平民百姓都是垃圾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家里将普通垃圾、可回收垃圾与厨余垃圾分开,不分开则会被拒收或被处罚。正是因为有了这项政策,现在台湾“垃圾分类”蔚然成风,城市面貌大为改观。

刚———立法保证垃圾分类

现在我们走在城市街道上,最厌恶的就是垃圾遍地、垃圾成堆,特别是夏季,大量垃圾堆放处理不及时,会臭气熏天。这种现象不仅在中小城镇存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同样存在。其实,“垃圾分类”蔚然成风,台湾也经历了“数十年磨一剑”。上世纪80年代,台湾经济高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同时,生活垃圾也爆发式增长,“垃圾大战”和“垃圾围城”同样困扰着台湾社会。

起初,台湾也是采取焚烧和填埋的方式处理垃圾,但是处理能力有限,而且会再次污染环境。一些专家还发现,垃圾当中很多都是可利用资源,如果加以有效回收,不仅可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还能让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谁来回收是个问题。当时的社会共识是谁污染谁回收,可是扔在路上、漂在河里的一个饮料瓶如何认定是谁扔的?经过一番争论,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找不到扔饮料瓶的人,可以找到制造或者进口饮料瓶的人。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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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刚柔并济 台湾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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