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收藏·鉴宝>资讯资讯

非遗重申报轻保护普遍存在 要刹住功利风纯净目的

2017年07月25日 16:32 |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分享到: 

“有些地方政府对申遗劲头十足,在申报前下了不少功夫,而一旦申报成功,就认为‘功成名就’,相关的保护工作也就此停滞。”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冯骥才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对这种做法十分担忧。

冯骥才指出,重申报、轻保护,甚至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的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

“还有的地方申遗成功后,将其视为广告招牌,专注于挖掘其含金量。”冯骥才说。

“这些地方打着产业化旗帜,盲目开发非遗项目,使得非遗受到一定程度的损毁。”冯骥才解释说,产业化要求规模化、标准化,而文化则是个性、独特、有差异的。产业化要求低成本化、量产化,而手工技艺则很难达到,如果将两者强加结合,只会造成非遗的损毁、灭失。

“对于非遗项目的申请,我国不少地方确实偏离了正常轨道,由于这些功利化色彩过于浓重,使得本该好好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遭到了严重破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旅游法和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红婴指出。

对此,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东坡建议,应当对利用非遗项目进行非法牟利的企业和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及社会参与机制,激励督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非遗的保护力度。

除此之外,在刘红婴看来,要刹住这股功利风还需从源头规范。她认为,不是任何古文化都适合申遗,只有高规格要求申遗标准,纯净申遗目的,才能使得这些人知难而退。

“尤其要明确的是,申报的数量并不是关键,其质量才是关键。”刘红婴强调。

“有些民俗带有一定的封建迷信和侵犯人权的现象,并不能真正成为非遗,所以不能盲目认定所有古文化都必须传承和发展。”   刘红婴指出,如果要定义一个文化是否属于非遗,就得明确非遗的入选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对此,刘红婴认为,这一规定是申请成为非遗的重要依据,但是该规定却过于笼统,在非遗的认定上存在较大偏差。

刘红婴建议,对非遗的定义再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一个高精度的准确定义,避免模糊定义带来的打擦边球的现象。同时,将入选申遗的标准严格化,逐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认定标准,使标准更加科学严谨。这不仅能防止一窝蜂申遗现象,还能把住申请非遗的质量关,使真正应当予以重视的非遗得到有效保护。


编辑:杨岚

关键词:非遗 保护 申报 非遗重申报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