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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调查"格斗孤儿"事件 俱乐部有权收养监护吗?

2017年07月27日 10:02 | 作者:马利民 简 华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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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被描述为“格斗孤儿”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视频中,两名小男孩正在进行激烈的搏击比赛。据视频介绍,两名小男孩今年只有14岁,均是孤儿,目前被四川省成都市恩波格斗俱乐部收养,平时在该俱乐部练习综合格斗,偶尔还参加商业演出。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目前,成都市教育、民政、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凉山州教育部门也赶赴成都,了解处置该事件。

学员们学习格斗技巧。恩波格斗俱乐部供图。

学员们学习格斗技巧。恩波格斗俱乐部供图。

收养监护有何条件

身居铁笼之中,没有防护装备,只戴着一副拳套,拳打脚踢……视频中的主角是14岁的小龙和小吾,他们都来自四川凉山。小吾的双亲去世,无依无靠的他被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收养,每天练习综合格斗术。

随着视频的迅速传播,“格斗孤儿”事件引发各界热议。对此,舆论场上出现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声音认为“格斗孤儿”绝对不能被文明社会所容忍,必须把这些孩子解救出来,送回学校、送回父母身边;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格斗孤儿”面临的是“不打拳就要回家吃煮洋芋”的生活,把他们撵回家生活更苦,打拳起码有肉吃。

持第一种观点的网友认为,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必须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些孩子应该回到学校,好好念书。持类似观点的网友不在少数,其中一些网友还认为该俱乐部以收养之名,让这些未成年人从事格斗这样的危险运动并可能从中牟利,已涉嫌违法。

持第二种观点的网友则提出,该俱乐部做了好事,给了这些儿童“一个更好的出路”。在孩子打拳还能有肉吃、回家只能吃洋芋的情况下,他们的迫切诉求与其说是接受教育,不如说是告别食不果腹的生活状况。孩子回家了谁管?去偷去抢怎么办?只要教育能跟上就好,这起码是一条出路,至少能锻炼身体。

对于网上的观点,四川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主任杜伟认为,恩波格斗俱乐部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主体,不具备收养资格。根据收养法规定,如果是收养未成年人,其主体身份应当是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收养人。俱乐部显然不是社会福利机构,而作为收养人的个人,根据收养法第三条的规定,首先收养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即最多收养两名未成年人。根据俱乐部负责人的表述,该俱乐部已经收养了400余名儿童,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如果是非收养关系,那么对于未成年人应当是其监护人。”杜伟分析说,俱乐部要成为监护人,应当满足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而根据现有的报道反映出来的情况,该俱乐部很有可能没有或者无法取得监护人资格。

恩波格斗俱乐部是否违法收养孤儿?抚养过程中是否存在虐待孩子的现象?他们是否按法律规定满足了孩子的九年义务教育……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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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四川 调查 事件 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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