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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新政密集袭来:租房市场立法先天不足怎补?

2017年08月01日 17:21 | 作者:朱琳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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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中,大量的法律条文都是针对房屋买卖作出的规定,而在房屋租赁立法上相对不足,对于租期、租价和租赁期间租赁双方的诸多权益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租户居住环境、尊严、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资料图:楼市。孙睿 摄

资料图:楼市。孙睿 摄

□ 本报记者  朱琳

7月,一大波租房新政密集袭来——

4日,上海打响租赁卖地第一枪:要拿地,只准租,不准卖。

17日,广州出台“租赁16条”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其中保障“租购同权”引发民众关注。

20日,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住房租赁需求旺盛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目前,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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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霄

关键词:租房 新政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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