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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照料假”需规避独生子女就业困境

2017年08月08日 15:18 | 作者:汪昌莲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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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到20天不等,这让“百善孝为先”变得更加可行。(8月7日中国新闻网)

不可否认,“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引发了职场人士因无假可休、分身乏术而可能被动违法的焦虑。如此语境下,多地规定独生子女可休“照料假”,释放出了敬老爱老、传承孝文化的善意。然而,“照料假”虽好,却难以实施;即便得以实施,也难以惠及所有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对于公职人员来说,享受这个“照料假”,自然没有任何障碍;但对于在企业上班的员工来说,“照料假”只不过是一个画饼,非但无福消受,反而有可能诱发新的权益困境。

目前企业生产,大都执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即便是企业兑现了“照料假”,也不会兑现工资。一边是有关部门不厌其烦地重申保护老年人权益,并设置“照料假”,工资照常发放;一边却是企业变本加厉地要求员工节假日加班加点,甚至肆无忌惮地“贪污”员工的加班工资。出现这种情况,势必会有法律人士挺身而出,建议员工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企业讨要“照料假”等休假权,去以卵击石。

殊不知,即便是员工打赢了这场官司,讨回了休假权,但等待他们的将是企业以各种理由发难,甚至让其卷铺盖走人,丢掉了赖以生存的饭碗。所以说,如果员工向企业争休假权,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会失去更多的权益。退一步讲,即便是“照料假”得以实现,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设置歧视性门槛,在招工上拒收或少收独生子女。果真如此的话,“照料假”非但未能给企业员工及其父母带来实惠,反而给就业制造了困境,间接伤害了部分员工的基本权益。

果真如此的话,一个“照料假”规定,非但未能给企业员工带来实惠,反而给独生子女就业制造了困境,间接伤害了部分员工的基本权益。因此,执行“照料假”,首先应规避企业对独生子女的就业歧视。换言之,落实“照料假”政策,尚须制度保驾护航。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企业员工制订保障休假权等具体细则,使员工足额享受到现有的假日福利;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在监管上要强力跟进,严厉制止和打击企业克扣假期等侵犯员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照料假 企业 员工 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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