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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缩影

闪闪的军功章

2017年08月10日 11:20 | 作者:周继厚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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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八一勋章”获得者颁授勋章和证书,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颁授奖旗。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之际,中央军委首次颁授“八一勋章”,充分体现了对英模典型的崇高敬意和高度褒奖,必将极大提振军心士气、激发昂扬斗志,激励全军汇聚起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而奉献的强大正能量。本文回顾了我军颁发的主要勋章、奖章和纪念章,在建军90周年之际,从这些勋章、奖章和纪念章上也可以看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发展历程。


八一勋章

八一勋章


人民军队的奖励条例是根据我军历史发展情况以及革命战争时期立功运动、奖励工作的经验,并参照前苏联等友好国家军队奖励经验而制定的。

全军范围内颁发统一的奖章,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建军90周年的光辉历程中,影响较大,集中颁发荣誉证章有六次:1933年八一建军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向建立特殊功勋的红军指战员颁发红星奖章;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表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有功人员颁发八一勋章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奖章、解放勋章奖章;1979年中央军委颁发战时(平时)英模奖章和立功奖章;1988年中央军委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201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勋章、奖章、纪念章及奖励证书;2015年党中央设立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

红军红星奖章

1933年,八一建军节庆祝活动在中央苏区首府江西瑞金举行,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首次颁发红军最高荣誉———红星奖章。红星奖章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奖励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定于八一建军节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特殊功勋的红军指战员。7月l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作出决议:对于“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授予红星奖章”。

红星奖章的基本形状是底衬由两枚五角星交错构成星花,寓意革命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间由五星和禾穗组成圆形图案,象征工农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子弟兵,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工农解放而奋斗。五角星与禾穗之间镌刻“红星章”三字,醒目而又庄重。背面铸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铭文和“1933.8.1”年代,以及编号。文字为阳刻,编号数字为阴刻。

红星奖章分为三等:一等红星奖章,金质,通径5.5厘米,颁发给“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二等红星奖章,银质,通径4.8厘米,颁发给“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三等红星奖章,铜质,通径3.8厘米,颁发给“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

据统计,红星奖章于1933年、1934年八一建军节颁发过两次,荣获红星奖章的红军指战员,后来几乎都成为我军的将星。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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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闪闪的军功章 红色收藏委员会 八一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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