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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需要常态化的合力推动

2017年08月15日 15:24 | 作者:朱昌俊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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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近期,包括李文星在内的多名大学生,因被骗入传销组织而死亡的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作为“经济邪教”的传销,其危害性得以再次暴露在公众视线之中。国家四部门联合开展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是对此必要的治理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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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被骗入传销组织,都是因“创业、就业”而中招。这次整治行动便专门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要予以坚决铲除。针对这个要求,打击传销组织,既要强化统一性的传销危害性和防骗知识普及,也要合理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比如,高校有必要将防范传销纳入到基本的就业教育当中去;招聘平台则要肩负起应有的把关责任,防止被传销组织钻空子;而对于明知为传销组织却仍为其提供便利的相关业主、出租车司机等“受益”群体,也应该追责。总之,要尽力压缩传销的生存和活动空间。

有必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过去囿于种种原因,社会舆论和官方话语中对传销真相及其危害性的披露并不多,甚至涉及传销的话题还容易被“敏感化”。这不仅进一步为传销增添了几分神秘色彩,大大弱化了社会防骗意识,也影响到民众对于打击传销的助力和积极性。因此,这次整治,监管部门就应该主动为传销去魅,充分并及时向社会揭露传销的运作模式与骗术,消除因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治理死角。同时鼓励社会对于传销组织的举报、监督,以形成对传销“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打击传销,没有地方可以置身事外。一些传统的传销重灾区当然要着重打击,但不意味着那些传销组织不多的地方就可放松警惕。毕竟,在高压态势下,不排除一些传销组织和人员转场到其他城市以逃避打击,甚至另起炉灶。所以,治理行动必须是“全国一盘棋”,防止因各地的治理力度不均衡,而导致的“流窜”躲避现象。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尽快清除传销组织的存量。

不过,从长远看,打击传销,还得着眼于标本兼治。过去一些地方,也开展过对传销组织的专项治理行动,但往往收效甚微,等风声一过,传销组织就会卷土重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应该充分吸取过往的教训,将整治行动与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相结合,避免沦为“一阵风”。

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中,传销类案件一般都是按经济类案件定性,不仅入罪门槛较高,惩戒力度也明显不足。并且近年来,传销组织有着越来越暴力化的倾向,动辄谋财害命——近期的几例传销致死案件就是明证。换言之,对传销犯罪继续一味按经济案件处理,已越来越与现实脱钩。此外,一些传销组织出现变种,形式更为多样、隐蔽,有打法律擦边球之嫌。这些现实情况表明,加强法律供给,升格和完善打击传销的制度体系,提升违法成本,已势在必行。

传销在国内传播已有近三十年历史,要在根本上铲除,绝非一日之功,这注定了“打传”是一场持久战。那么,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只能是序曲,未来还有很艰巨的工作要做。一个“无传”社会,需要常态化的合力推动。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传销 组织 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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